advice,您好! ...
chongxun (先生) :
advice,您好! 我有一个问题想和你探讨(只是探讨不是争论):为什么你特别反对已经和异性结婚的gay再和同性建立关系? 首先,我认为你是一个并不反对单纯性关系的人,只要性关系在医学上是安全的。那么婚否和安全是没有关系的,所以我认为不必反对安全的同性婚外性关系。 其次,我认为,“性”是属于相互于对方都有性欲才是完美的,他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和爱无关,所以同性恋和异性恋的性行为是可笑的,因为他们不能做到相互吸引。因此,同性恋的婚后性行为是无可厚非的。 再次,同行恋的婚后性行为的确是背叛,首先在和异性恋结婚的时候他背叛了自己,另外婚后的性行为背叛了法律意义上的伴侣,但是这不正是大部分异性恋歧视同性恋所造成的吗?这就是异性恋歧视同性恋的自食其果。处于弱势的同性恋如果承担到道义上的谴责,那么异性恋的自私是否应该获得更惨重的代价? 这就是我的观点。星星,希望你也能给予我解答。 致礼!
damien lu :
你好。你的第一点我同意,我并不是由于单纯性的(只有性没有爱)缘故而反对已婚的同性人与其他男人发生关系。
你所说的第二点我只能同意一半。有同性倾向的人确实是只有在与其他同性人做爱时才能得到性享受,不过这本身并不能作为行为的依据。道理很简单,比如我很喜欢金钱,只有在拥有很多钱的时候才愉快。这并不意味我应该心安理得的去抢劫银行。
第三,受害的人所受的伤害并不能作为反过来伤害别人的理由。纳粹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杀害了大量的犹太人,世界上现在也没有人认为犹太人应该为了这个去屠杀同等数量的德国人。何况,在同性人的假婚姻中受骗的女子也并不代表“异性恋歧视同性恋”而应该自食其果。
下面,我来谈我反对的原因。两个成年人之间的关系,只要双方都心甘情愿,那么确实如你所说,是无可厚非的。不过,这是在一个基本的道德准则为前提之下的,而这个前提是:不能伤害第三者。一个已婚的人(同性或异性)与婚外的另一人(同性或异性)发生关系,是对婚姻伙伴的伤害,是违反基本的道德准则的。
如果一个已婚同性人获得妻子的谅解,与其他男人发生关系就不构成对妻子的伤害,但是如果没有勇气以“异性恋歧视同性恋的”受害者的身份向妻子说明,当然也就没有道德上的权力背着妻子和另一个男人发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