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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问答

主持人:damien lu (星星) 博士

星星博士 昨天在喜马拉雅 ...

九霄 (先生) :

星星博士
昨天在喜马拉雅fm听了您前年在北京同志中心的分享《恋爱技巧》
对于录音109分钟-112分钟的一些观点,我有些疑惑:

1.博士说,鼓励性接触,不要有处男处女情节,
又提到个人观点是:30岁以前不应该谈恋爱,30岁以后再考虑,
即鼓励性接触但不建议谈恋爱,那是指通过约炮有性接触吗?

2.演讲前半部分也提到:不要过早地确定恋爱的关系,交往的最后确定关系而不是一开始定;且如果想发展恋爱关系,就别过早有性接触,因为性接触会阻碍双方的相互交流和了解。
那这个建议和“鼓励性接触”有冲突吗?
如果没有冲突,那么 这里鼓励的“性接触”是指
两人之间交流好重要的看法且双方都愿意发生的性接触、是指未必需要等确定恋爱关系之后(或结婚后)才发生?

期待您的解答,谢谢

damien lu :

1. 这当然要看每个人的选择了,我也并没有鼓励,只是说爱情,不论是从感情角度还是从性技巧角度,都有很多要学习的东西,不是天生就会的。

2. 不冲突,前者讲的是纯粹为了性经验的接触,后者讲的是如果要和一个人发展爱情关系,那么性不应该出现过早。不是说必须在确定关系或婚后,是不应从性开始,原因我在讲座里详细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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