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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问答

主持人:damien lu (星星) 博士

星星老师您好,看到您朋友 ...

icd11 (女士) :

星星老师您好,看到您朋友圈分享了一篇题为“一种不存在的疾病,正在被96家机构诊治……”的文章,本人不是医学界人士,因此有些疑问想请教您。
我从文章中获知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于去年年底印发了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icd-11)的通知,该通知要求于今年3月份国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使用该修订本进行疾病分类和编码。我在网上下载了这个修订本进行查阅,据我查看,该修订本中不再出现“同性恋”的字眼了,不像ccmd-3那样将“同性恋”三个字赫然列在目录中,那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说,直观的感受就是“同性恋”本身还是“病”。(因我不是医学专业人士,不确定以上查阅结果及认识是否有误,如有误请指正)。印发该通知是否意味着,为同性恋疾病化留下灰色地带的ccmd-3在同性恋疾病化方面的标准实质上失效了?又或者,因为ccmd-3仍未被明确废止,所以当下在中国,同性恋去病化仍未完全彻底?icd-11的推广使用对于中国同性恋(包括lgbt)有何现实意义与实际作用呢?谢谢!

damien lu :

ccmd去病理化确实并不彻底,留下一些漏洞,但也只是从诊断角度。从医疗规范角度,现在的很多“治疗”了结构采取的手段,比如药物、厌恶疗法、电击等,没有一个是在医疗法规中认为是可以影响性倾向的,也就是说,这种做法与将未经证明有治疗某个疾病效果的药物用于该病,这本身就是违法医疗规定的。icd-11如果能够的到推广,确实能有积极作用,但也不能遏制无良机构和个人,为了钱忽视法规进行所谓“治疗”。

中国流行的心理咨询师培训教材中就说,虽然ccmd已经不认为同性恋是疾病,但“咨询心理学”仍然认为可以治疗。也就是,公然提倡中国的心理人士忽视ccmd这样的诊断标准,这在全世界都很罕见,也是个笑话。可见改变偏见,杜绝庸医,是需要时间和社会态度的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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