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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问答

主持人:damien lu (星星) 博士

星星,最近有一个新闻,不 ...

哎 (先生) :

星星,最近有一个新闻,不知道你是否有关注到。一个男士应聘贵州茅台集团,笔试面试都通过了,体检也符合他们提出的要求,但最后这个男士并没有被录用。原因是茅台集团的工作人员把他的血液在他未知情的情况下做了aids的检测,结果发现呈阳性。但患有aids这名男士自己是知情的。最近,这名男士以平等就业权为由把茅台告上了法庭。还有,茅台招录的时候并没有公开说要进行艾滋检测。星星,对此你是怎么看待的?你认为这名男士存在欺骗吗?茅台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

damien lu :

这是典型的违反中国法律的歧视。2006年中国推出的《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所以感染者就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条例第三十八条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

    (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三)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

    (四)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这里面并没有告知工作单位的要求,因为没有必要。

所以这名男子没有存在欺骗。

茅台公司的做法,不仅是歧视而且是违法的。条例第二十三条: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在未经本人同意下在入职前检查hiv,本身就违法条例规定。

这样的歧视仍然很普遍,这个案例很重要,值得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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