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酷儿理论”?它与同志运动有什么关系?
爱白网(www.aibai.com)
作者:damien lu(星星)
本文首发于:飞赞网 www.feizan.com
作者:damien lu(星星)
本文首发于:飞赞网 www.feizan.com
摘要: 有些人对酷儿理论解读,认为性倾向是高度可塑的,这对于推动性少数群体的权益提升有破坏作用。中国同志运动的困境之一,是很多人(包括很多同志自己)都相信性倾向是高度可塑的。而现有各国同性婚姻法的立法依据,都是基于一个事实,即性倾向是先天形成的、是自身不可控制、无法选择的,是与种族、肤色等因素一样的天然属性,所以才应该允许同性结婚。同志运动应该以人为本,同志们健康的自我认同和自我接受才是真正动力。
几天前,我和洛杉矶同志中心的两位美国年轻女同一起去机场迎接来中心实习的四位中国同志活动家。出发之前,我们先在实习生们即将居住的房子里闲谈了一阵,她们问起中国同志运动的现状,我谈到了酷儿理论在中国的影响。很有意思的是,她们两位中的一位了解酷儿理论, 但反应很不屑,而另一位则从来没听说过酷儿理论。
在中国旅行期间,我有时会听到这样的论断:“酷儿理论震撼了西方同志运动,酷儿思潮已经席卷东方大陆”等等。如今我深深的觉得,需要让大家真正客观的了解酷儿理论的历史地位非常重要,因为它对中国同志运动的影响,很可能以负面为主。
■ 酷儿理论是什么
“queer theory”这个词,最早是在1990年的一次学术会议上由teresa de lauretis提出。三年后,她自己宣布放弃这个说法,因为她认为这个词语已经被曲解,被该词所反对的主流媒体和学术机构“盗用”了。从学术角度,queer theory是michel foucault (福柯) 的post-structuralist理论(后结构主义或解构主义)的延伸,它挑战传统的性别、性倾向划分。queer theory的主要理论家认为性倾向是高度可塑的,是不固定的(流动的)。不仅如此,对任何性别、性倾向的分类与“标签”都是错误的。进而认为每个人都应该有一个独特的定义,而不应该被归类于任何现有的标签,比如lgbt(lesbian、gay、bisexual、transgender)。
酷儿理论的基础是什么呢?这要从它的主要理论家们的背景谈起。现在世界公认的酷儿理论的主要理论家,是以下几位:
eve kosofsky sedgwick ̶ 纽约市立大学英语教授
judith butler ̶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修辞学(rhetoric)和比较文学系教授
adrienne rich ̶ 诗人和作家
diana fuss ̶ 普林斯敦大学英语及符号学(semiotics)教授
看完这份名单,我们会发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这几位学者没有一位具有社会学、心理学或生物学背景。她们的专长是语言,是“文本分析”(textual analysis,这其实是post-structuralism的根基),她们对于性别、性倾向的特征、成因、可塑性等等的解释,是在象牙之塔中想象出来的,并不是基于任何科学研究的结果。
■ 酷儿理论与同志
众所周知,美国同志运动开始于上个世纪60年代,早于酷儿理论出现近30年。所以,酷儿理论对于同志运动的影响非常微小。对于绝大多数性少数人群的个体来说,更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原因非常简单,酷儿理论所宣扬的性倾向的可塑性,与他们自己的切身经历和感受相差太远。而且酷儿理论的一些主张,有时会流于文字游戏。比如反对gay、lesbian这样的标签,推崇用queer。
但用david m. halperin(密执安大学教授)的话来说,“酷儿”是任何现有的正常、合法、占主导地位的东西的反面,并不代表任何东西。(“queer is by definition whatever is at odds with the normal, the legitimate, the dominant. there is nothing in particular to which it necessarily refers. it is an identity without an essence. ‘queer’ then, demarcates not a positivity but a positionality vis-à-vis the normative.”)姑且不论大部分的人是否能够理解这段话,对于大多数同志来说,用queer取代gay、lesbian只意味着用一个标签取代两个标签而已。有些同志运动家更认为这实际上是对自我的否认。
有些人把酷儿理论与酷儿文化混淆,其实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一种学术思想,后者是社会现实。作为学术思想,酷儿理论提供了看待文化对于性倾向态度的另一个分析角度,这是其主要的贡献,但对于同志运动而言,酷儿理论不具备指导性意义。
从社会角度看,酷儿理论的诸多概念,对于推动性少数群体的权益提升有破坏作用。
■ 酷儿理论与中国
酷儿理论作为post-structuralism以及post-modernism(后现代主义)的一个分支,在中国重新开放后被介绍引进。如果不了解这一系列学术潮流出现的背景,往往会误解其意义和影响力。比如post-structuralism是对structuralism(结构主义)的一种反思和批判。对structuralism自身和它更早对什么进行了反思和批评的不了解,是无法真正理解post-structuralism意义的。现在在中国,很多人对于福柯的错误理解正是因为存在这样类似的问题。
structuralism, post-structuralism和post-modernism的立论焦点都是建立在对西方文化的语言和文字的解读之上,倘若忽略这一重要因素,就很容易出现各种滑稽的错误。所以从某个角度来讲,post-structuralism的理论基础意味着它不能简单地照搬到另外一个文化中去应用(比如从欧美文化搬到中国文化)。
从现实的同志运动角度,对于酷儿理论意义的夸张扩大和误解,在中国这样一种强调“一统”的文化环境下危害会更大。酷儿理论在美国,从字面上就表明这仅仅是一种学术推论,是各种众多的理论之一。而到了中文里,“理论”似乎含有了“主义”意思,这令一些人觉得,酷儿理论的地位,如同同志运动的真理一样。
中国同志运动面临的困境之一,是很多人,包括很多的同志自己都相信性倾向是高度可塑的。去年曾有一位同志活动家,在一次公开场合宣称,他能将一个五十岁的男人随意“掰弯”(大意如此)。有听众给我来信询问此事,我实在不知他这么说居心何在。且不说这种说法,与近二十多年的科学研究结果相反。我们想一想,现在中国还有很多非常不人道的,针对同性倾向的“治疗”,包括一些采取了极端残忍手段进行的治疗。这类现象的存在,恰恰就是基于所谓性倾向是由于后天影响形成,并且可以改变的论调。如果我们的同志运动家都在宣扬直人可以被轻易掰弯,我们有何道义和立场去反对这种给很多中国同志带来严重身心伤害的“治疗”呢?
很多酷儿理论的信奉者,也是同志婚姻的积极倡议者。不知道他们是否了解一个的基本事实:现有的各国同性婚姻法的立法依据,都是基于一个事实,即性倾向是先天形成的、是自身不可控制、无法选择的,是与种族、肤色等因素一样的天然属性,所以才应该允许同性结婚(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在网上搜寻一下美国加州8号提案辩论时同志一方律师的证词)。宣扬性倾向的不确定、可塑性,是对推进同志反歧视立法和婚姻法目标的背道而驰,自打嘴巴。
对于酷儿理论的简单理解,有时候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结果。几年前曾有一位留美研究生翻译了一篇关于性倾向可塑性的文章,发到中国同志邮件组。不出三天就有东北一个支持已婚男同志的组织,拿来作为男同志与异性结婚没有过错的理论证据。
■ 还原酷儿理论的历史与现实地位
酷儿理论在中国乃至华文地区的流行,我觉得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华人里很多人相信,一个运动需要有一种“主义”或者理论作为行动基础,这本无可厚非。但理论和主义,如果脱离了人的真实存在,就会变成空洞的抽象概念,倘若再以这种理念来指导社会运动,其结果可想而知。酷儿理论在这一点上存在着危险,因为它已经在逐渐流于文字游戏。同志运动应该是以人为本的,同志们健康的自我认同和自我接受才是真正动力。
退一万步说,即使性倾向是后天形成的、是一种个人的选择,也应该受到社会宽容和接受。但这不意味我们可以随意忽略科学事实以及大多数同志的切身感受。
我建议热衷于酷儿理论的朋友们,有机会到美国来看看,在这个酷儿理论的发源地观察一下现实中的同志运动,看看这个理论,对于同志运动以及每个人,到底有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