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团体学者指政策歧视同志
【明報專訊】在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多個同志團體批評「政府表面上是促進不同性傾向人士平等﹐但仍留有歧視色彩的法例」﹔他們促請政府盡快立法禁止基於性傾向的歧視。惟民政事務局表示﹐以目前社會的道德觀念﹐現階段立法只與社會持相反態度﹐不會受到普遍認同。
來自十五個團體與立法會及官員就性傾向歧視進行討論。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趙文宗批評﹐現時《刑事罪行條例》及《婚姻條例》都有性傾向歧視﹐如在婚姻法中﹐一女一男的婚姻才得法律承認﹐這間接使同性伴侶無法受惠於公共房屋政策﹑人工生殖技術及《家庭暴力條例》。
彩虹行動發言人陳諾爾揚言﹕「在香港﹐申請公屋並不是基本權利﹐只是異性戀者的特權。」他斥道﹕「同志們﹐不要再對公平有任何奢望﹗」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關永華回應說﹐政府和公共機構有《香港人權法》來約束性傾向不能存有歧視。他又指市民擅於投訴﹐如果認為受到性傾向歧視可向有關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