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朋友通信》项目组工作会议(上)
【编者按:2000年11月11日至13日,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
协会和《朋友通信》项目组在北京前门建国饭店展召开了“艾滋病预
防与控制:全社会参与”暨《朋友通信》项目组工作会议,60多名
来自全国各地的支持者和来自同性爱社区的热心人士参加了会议。以
下为13日上午的讨论记录。 二言 整理】
二言: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早上好!我是二言,今天很荣幸能
够和李银河教授一起主持会议。今天的会议以自由讨论为主,大家可
以各抒己见,针对一些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为了能够保证每人都有
发表意见的机会,我希望每位的发言最好不要超过三分钟。
同性爱人群是艾滋病的易感人群。在本次会议上,我们谈论了不
少有关安全性行为对于预防艾滋病所起的积极作用,一些与会者也谈
到了同性爱者的“滥交”,即同时拥有多个性夥伴。这说明了同性爱
者较难找到稳定的伴侣。也就是说,不稳定的性夥伴关系是导致艾滋
病在同性爱人群众扩散的重要原因。那么,有什么样的措施可以促进
同性爱伴侣的稳定关系呢?
李银河:我觉得同性婚姻是促进同性伴侣关系稳定的办法之一。如果
国家能够立法保障同性恋者的结婚权利(我指的是与同性伴侣结婚),
婚姻的纽带将有助于保证同性伴侣关系的专一性,这对于减少性伴和
预防艾滋病来说,是很有利的。另外,很多同性恋者确实有结婚和与
同性伴侣白头谐老的愿望,我们也应该对此加以考虑。
山东代表:对于同性婚姻,我有一番不同的看法。异性恋婚姻的实质
是以法律和经济契约来取代感情维系,将男女捆绑在一起。异性恋婚
姻中的感情冷淡疏松以至暴力事件的发生并不在于少数,同性恋者何
必去凑这份热闹?!
李银河:同性婚姻应该被看作一种权利。正如公民有权结婚,也有权
不结婚一样,同性婚姻的实施也不在于强迫每位同性恋者都进入同性
婚姻。不愿意结婚的同性恋者也有不结婚的权利,但同性伴侣如果有
组建家庭的愿望,就应当让他们享有结婚的权利。
二言:如果同性婚姻在中国实施的话,会面临那些技术性困难呢?我
是指法律和社会习俗方面。
北京代表一:我觉得现在谈同性婚姻合法化还为时过早,当然作为理
论探讨,它确实能够给人一定的启示。
虽然中国的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同性恋行为是否犯罪,所以按理说
它不应该被列为犯罪,但在具体实施方面,同性恋者仍然有很可能受
到执法机构的骚扰,比如今天夏天在大连发生了警察将进入同性恋酒
吧的所有人逮捕,然后对他们处于罚款。这些人仅仅因为进入了一家
酒吧而受罚。
现在同性恋在中国,有的人说是犯法,有的人说是变态。我们可
不可以向有关领导提这么一个建议,不把同性恋做正面肯定,即不说
它是件多好多好的事,但首先应该明确它不是犯罪。这样的话,如果
我和伴侣住在一起,谁也无权干涉,因为我们这样做不是犯罪。
我的上述看法的最初来源是1991年香港对于同性恋非刑事化
的讨论。当时我母亲将这些讨论的所有资料都印了出来细读,
我们可以回顾一下香港同性恋非刑事化的原因和过程。很多人以
为它仅是英国同性恋非刑事化在其殖民地的延伸而已,其实不然。就
象大陆很多大中城市一样,在同性恋刑事化之前,香港一直有一个庞
大的地下同性恋社区,也有很多是卖的,即提供性服务的money boy,
香港上层社会(包括政府官员)有相当一部分人也在私下购买这种男
男性服务。后来一些男妓对这些政府官员提出了敲诈勒索,要地位要
金钱,有的官员畏罪自杀,这些事情都见了报,使许多政府官员感到
自己的地位岌岌可危──这是促使同性恋非刑事化的政治契机。非刑
事化使同性恋无法成为敲诈勒索的借口。
目前中国的现状和香港当时将同性恋非刑事化前的情形差不多,
但中国的那些money boy 还没有出格到那个地步,而香港当时已经到
了那个地步,有些大官和知名人士还为此跳楼自杀。政府展开调查后
才发现了敲诈的存在,正是在这个背景下促使了同性恋非刑事化的通
过,堵了敲诈勒索的门。
我们刚才谈到了同性关系的问题,其中又谈到了法律问题,所以
我就想起了上述的事件。
二言:现在我国同性恋者在各地面临的境遇也不完全一样。比如同性
恋者在公园等地遇到同类,发生了关系,然后受到了敲诈,现在司法
部门在处理这些问题上,有一些进展,但也有一些事例的发生并不尽
人意,比如被敲诈者仅仅因为发生了同性恋行为而受到惩罚。从法律
的角度来说,大家对此有何看法?
荣维毅:英国于1967年将同性恋非刑事化之前,我记得是1957年,曾
委托某公爵就卖淫和同性恋议题展开调查,这位公爵后来写了份报告。
这份报告表明,同性成年人之间自愿性的性行为属于道德范畴,法律
不应该管。英国同性恋非刑事化就是从那时开始的。香港同性恋非刑
事化的背景和当时英国的情形也非常相似。
但中国大陆的情况不大一样,我国的法律没有一条规定同性恋属
于非法,所以非刑事化也无从提起。
北京代表一:那么“流氓罪”呢?
荣维毅:刑法改革已经取消了“流氓罪”。
童戈:但还是有《社会治安管理条例》那个大筐,可以把同性恋往里
面装。
荣维毅:但从法律上来讲,已经没有惩罚同性恋一说啦。
二言:昨天张建伟博士曾经谈到同性婚姻在中国实施的难度之高,同
时他也提到同性婚姻合法法在西方国家遇到的巨大困难。据我个人的
观察,西方社会对同性恋的反对主要是基于宗教原因,即《圣经》对
于同性恋的谴责,但中国社会在基督教方面并没有太强的背景。我个
人觉得,中国公众对于同性恋的歧见主要还是因为对它不了解,比如
李银河教授在有关会议上提出同性婚姻的建议,与会的一些专家就认
为它是不可能的,所以只是把它当作笑话一样来看。那么中国在实施
同性婚姻会面临那些具体困难呢?
北京代表二:我这里想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谈一下同性婚姻的问题。我
单位里有一名同事,他听到大家在背后针对他的一些闲话,于是他就
在某一天中午邀请大家一起吃午饭,在午饭中表明了自己的同性恋身
份,大家对此都表示接受。他在以后的工作中也没有遇到什么麻烦。
所以我想同性婚姻合法化,一个牵涉到客观条件,即外界的理解和宽
容,另一个牵涉到同性恋者的主观认识问题,就象我所说的那名同志,
公开身份后,流言反而少了,倒是很多人也因为他的同性恋身份而接
受了同性恋。
二言:所以还牵涉到同性恋者自我亮相的问题。
黑龙江代表:我可以说一下我自己看到过的一些事例。在哈尔滨的一
个酒吧,傅某认识了一来自本溪的男孩,名叫磊。他问我磊是个怎样
的人,能够带他回家。我对傅某说,只知道磊是个卖的,我对他不很
了解,不过我确实介绍他俩认识。他们谈完价就一起走了。当天晚上,
磊对傅某下了药,将他弄晕后,偷走了他包里的五千元现金。第二天
醒来后,傅某赶紧来找我,但我也不知道磊去了哪儿,而且我对他也
不很了解,只知道他是本溪人。我陪傅某去了趟火车站,也没有找到
磊。
还有几件事。今年二月,黑龙江本地的一人来到哈尔滨,遇到a,
结果也被下了药,项链、手机和现金等价值一万多元的东西被劫。还
有常驻哈尔滨的上海林某,通过我认识了许某,两人一同到了林某在
哈尔滨的住处。后来林某回上海,许某就将他的家洗劫一空。
还有许多事情发生,我就不一一细说。但这些被劫者都不敢去报
案,因为怕暴露自己的身份。如果有法律能够使这些人得到保护,他
们肯定会去报案。我还可以肯定,这些行窃者的年龄,都不超过22
岁。
上海代表:我在上海听到过类似的事情。有人去报了案,公安局的人
却说,这事情我们不管。
二言:关于同性婚姻和同性恋非刑事化,我们先谈到这里。下面让我
们讨论一下有关同性爱的科学研究。
江泽民主席在不久前提出了“科教兴国”的口号,指出了“三个
代表”的重要性,即代表最先进的生产力,代表最先进的人类文化,
代表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李岚清副总理也曾指出,我国在控制艾
滋病扩散方面,应该引进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技术。
现在已经有研究表明,心理问题和艾滋病高危行为之间有着相关
性,即心理状态不佳的同性爱者更有可能发生高危性行为,而将同性
爱归类于疾病导致了许多同性爱者自我感觉不良,心理状态不佳。目
前国际学术界已经达成共识,认为同性爱不是已经疾病,但中国医学
界仍然将同性爱列为精神疾病的一种,那么在这方面,我国是否需要
与世界接轨?这是一个有关同性爱病理化和非病理化的问题。
山东代表:在我前天的发言之后,我曾接受《健康报》一位记者的采
访。我对这位记者谈起,我领养了一个孙子。这位记者就担心,我的
这位孙子是否会变成同性恋。其实她也赞同同性恋不是疾病,但还是
生怕它会传染,而这种传染并非细菌传染,而是行为“传染”。现在
很多人仍然认为,同性恋就是这样“传染”的,即如果你是同性恋,
那肯定是因为周围有同性恋者将你引诱成这个样子。
当代科学研究越来越倾向于同性恋先天说。我个人的体会也认为
同性恋是先天形成的,就象左撇子是先天一样。现在有人担心,对同
性恋一宽容,大家都会变成同性恋。但其实同性恋者在人口中所占的
比例之少,就象左撇子是少数一样。大家宽容左撇子,并不见得每个
人都停止使用了右手。
双性恋的例子比较特殊一些,因为这些人本来就同时有同性恋和
异性恋倾向,所以当他/她们发生同性恋行为时,就会被看成是“教
唆”或“传染”的结果,而当他/她们采取异性恋行为时,又成为
“同性恋可以得到矫正”的证据。
如果同性恋先天性的研究有了突破,使大家从科学上认定这是个
基因问题,是个先天性问题,那么,人们就不会害怕同性恋的“传染”
了,就不用担心同性恋者会将别人“教唆”成同性恋。当然,大家也
可以举出例子说明,哪一个异性恋者变成同性恋的事例,来加深讨论。
二言:虽然我作为今天会议的主持人,不应该发表偏向性看法,但我
希望借这个机会谈一下我所看过的国外行为科学方面有关同性恋者抚
养子女的研究。这些研究一般将孩子分为两组,一组孩子由同性恋父
母抚养,这些孩子可能由同性恋者领养,也可能是曾经结婚的同性恋
者在离异时获得了对孩子的监护权;另一组孩子则是有异性恋父母抚
养成人。研究比较了两组孩子的性别认同和性倾向,结果发现没有呈
现任何差异。所以有关同性恋“传染”的说法,目前还没有找到任何
科学证据。相反,这些研究表明,同性恋不会“传染”。
黑龙江代表:我不反对秦教授的一些看法,但也希望谈一下我的观感。
我在哈尔滨每天都看到有人将一些年轻的新人介绍进来,这些孩子大
多来自农村或者偏远城市,刚来时最多是十八、九岁。当时我和这些
孩子聊天时,就问他们,是否可以接受同性恋行为。他们回答说,为
了挣钱,可以接受,只要对方给钱。后来我还问他们,感觉怎么样。
他们回答说,没有什么不好。我看着他们已经有四、五年了,很多人
现在已经在哈尔滨扎了根,并找到了同伴共同生活。但我可以说,他
们刚到哈尔滨时,根本不知道什么叫同性爱,因为中国农村地区的文
化比较落后,人们的头脑里根本没有同性爱的观念,连这个词他们都
没有听说过。一些来自农村和煤矿地区的孩子,来之前根本没有听说
过这个词,但后来都接受了,所以我认为还是个后天的因素。我周围
接触的很多人都是这个,刚来时不是,时间长了,也就是了。
北京代表三:这里面牵涉到一个自我认同问题。一个人可以与同性发
生性关系,那么这个人是否就一定是同性恋者?他的行为是一回事,
他的心理感受可能是另一回事。这种界定会比较难。所以我非常赞同
在艾滋病防控工作上,采用msm(男男性接触者)的概念,因为艾
滋病是通过行为传染的,并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性倾向。
二言:针对施先生的观感,我想提几个问题,只是作为一种探讨。首
先,那些进入性交易行业的新手在得知这种交易的性质时,是否一部
分没有同性恋欲望的人在进入前就已经“知难而退”,即那些最终进
入这门行业的人与一般人相比,是否更有可能怀有同性恋欲望?当然,
他们本人很可能对此并没有清楚的认识,或者由于社会和环境原因,
不知如何表达这些欲望。第二,进入性交易行业的许多人会中止这种
交易,有的可能是赚足了钱,也有的可能不堪忍受同性性交而停止了
卖淫,而这些退出的人可能没有被观察到,即那些坚持了四、五年的
卖淫生涯后仍然活跃在同性恋社区里的人是否可能本来具有较为强烈
的同性恋欲望?第三,卖淫者的很多人都接受被动肛交,而这种性行
为通过刺激前列腺而给予快感,同性恋男子如此,异性恋男子也是如
此,但两者对于同性成员的心理感受是截然不同的。当然,这些问题
牵涉到很多细节,我们可以在会下继续交流。
上海代表:我觉得同性恋是先天形成还是后天获得的,并不是问题的
关键,关键在于对人的尊重。比如说,这些年来,我一直喜欢同性,
我认为这种愿望应该得到尊重。如果过了两年,我开始喜欢异性,没
有其它的选择,我觉得还是应该得到尊重。
荣维毅:我觉得同性恋的先天性或者后天性研究确实有其意义,但我
觉得在探讨同性恋者权益时,不能以先天性或者后天性为前提。首先,
如果说同性恋因为是先天的,所以我们不得不容忍它,那么这就抹杀
了人的自由选择权。第二,不能过份强调同性恋的基因先天性,现在
的基因工程发展得相当快,如果主流社会认为同性恋不好,那么在孩
子出生以前通过基因鉴定,认定他/她将成长为同性恋时,是否就可
以避免这些孩子的出世呢?如果这样做的话,那就等于造成了基因歧
视。我觉得滥用基因技术的做法是不对的。
张北川:我觉得在大家在讨论同性爱者权益和同性爱的起因时,都是
为了争取主流社会的认同,那么在这方面是否可以应该触及一下这个
问题:如何通过自己的行为来取得社会的认同?这方面,我和北京代
表有过很深入的探讨,能否请他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北京代表一:我不能说自己在这方面有多大的发言权,但我可以谈一
下自己的看法。
主流社会里对于同性恋的歧见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同性恋者在性
爱态度和行为上的反复无常,即性伴关系的不稳定。我们从小在媒体
和文艺作品的熏陶下长大,现在每天也离不开它们,而这些作品对异
性爱情的描绘相当光明,充满了希望,这就为异性恋者在处理爱情和
生活问题方面提供了行为的榜样。而对于同性恋者来说,我们则缺乏
这样的榜样,也看不到前途和希望。
其实在同性恋社区里,还是有一定道德标准的。比如说某一个人
频繁更换性伴,大家就会议论他,而且这些议论往往带有一定的指责
语气,这就是一种制约,一种道德标准的显示。有了这种行为规范,
就可以帮助一些同性恋者从无常的个人生活中挣扎出来,也可以让那
些刚刚踏入这个圈子的人知道,应该跟哪些人交往,交往时应该注意
些什么。另外,我希望政府不要在这方面干预我们,或者控制我们。
就象戴司长曾经所说,中国的同性恋人口达三千万到四千万人,
这抵得上一个省的人口。那么象这样的几千万人,既没有理想道德,
又没有行为规范,还没有人来管他们,那就形成了象今天这样的情形:
得了病才知道来求助,明天病好了,又是一副老样子。
所以我说,我们确实需要一些类似于预防疾病的外界干预,但社
区本身也需要建立一定的道德规范。比如北京的同性恋社区很多,海
淀社区搞联谊活动时,经常有四、五十人聚集在某人的家里,我们戏
称为“海淀支部”。大家聚在一起打麻将或者谈心,提供相互的心灵
安慰。据我个人的观察,经常参加这些“支部”活动的人,较少去公
园或者浴池等地,因为他们可以在“支部”活动中获得精神支持和心
理安慰,有了问题后可以向人倾诉,别人也愿意提供帮助。我不能说,
这些成员受过多高的教育,能够解决多少问题,但这些活动本身就是
对成员的一种支持。
山东代表:刚才北京代表谈到了道德问题。我觉得道德是可以变化的,
以前女人小脚合乎道德,大脚女人违反道德,而现在则相反,所以道
德是可以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变化的,而这种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
宣传。正如北京代表所言,现在电视电影上根本没有正面的同性伴侣
形象,所以有关同性恋社区的价值观如何建立,真是个大问题。
二言:刚才北京代表所谈的,也令我深有同感。我也接触到不少同性
爱者,刚刚踏入圈子时,对社区的了解不多,很多人抱有寻找终身伴
侣的愿望,但受到几次玩弄或者经历几次失望后,其情爱观念也起了
变化。这里就牵涉到这样一个问题:到底是同性爱社区内情爱价值的
薄弱导致了同性爱者的反复无常,还是同性爱者的反复无常促使了社
区情爱价值观的薄弱?这其中的因果关系就象“先有鸡还是先有蛋”
一样难辨。
大家谈到的是有关同性爱人群的道德建树问题。不过我最初问题
的用意在于就同性爱病理化或者非病理化议题展开讨论,在座有不少
是来自精神卫生界的专家,能否请他们就这方面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丛中:我说几句吧。就同性恋是否属于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来说,中
国目前仍然将它列为疾病,这是个现实。国外走过了一段从罪行化到
医学化,然后从医学化过渡到非医学化的过程。我们国家是否能够实
现这方面的非医学化,我们正在努力。中国正在制定第三版《精神与
行为诊断标准》,估计明年能够拿出一个讨论稿的方案。制定这个方
案的负责人是山东医科大学精神病学教研组的陈彦方主任医师,我也
有参与,但只是个小角色,起不了大作用。我们自己也希望能够在精
神病学界多做一些工作。“同性恋是一种精神疾病”的观念在精神病
学界可谓根深蒂固,而要改变这种观念,恐怕和植入这种观念相比,
难度要高很多。再者,去精神病科看病的人,多少是有些心理问题的,
这就使得精神病科的医生所看到的同性恋者都是有心理障碍的,因为
他们走不出精神病院的院墙,没有机会看到许多没有心理障碍的同性
恋者,因而他们很容易把同性恋者的心理障碍归咎于同性恋性倾向。
我这里再谈一下有关性变态的问题。我觉得现在所定义的许多类
型的性变态,其实都只是个人喜好的问题,是性行为多样性的表现。
很多不符合常规性爱模式的性行为被列为性变态,所以当我们谈论同
性恋非医学化时,是否也应该讨论一下其它类型的性变态的非医学化
问题。我觉得这是一个更深刻更内在的问题。如果我们能够从人性的
角度出发,以人本主义的伦理观来看待疾病诊断标准,我觉得在未来
会将各种性变态统统非医学化。
荣维毅:就拿我们的心理咨询热线来说,好象有关同性恋的问题似乎
并不难以回答,因为这方面有了很多研究,有许多资料可以参考引用,
比如我可以向他们介绍《朋友通信》,推荐北京同志热线等。但我们
也碰到了少数有虐恋、恋物和易装欲望的人的来电,而我们却不知道
如何帮助这些人。比如我上个月接到一位男士的电话,说他喜欢在做
爱时按住妻子的手,但妻子不愿意,两人因为这个而离了婚。但这位
男士说,他自己是一个非常好的人,特别有责任心。他问我有没有象
他这样的人组成的团体,可以让他联系一下。他主动给我留下了他的
呼机。现在我们不知道如何为象他这样的人提供一定的知识系统,因
为现在确实有很多人的性爱欲望比较“另类”,他们也因此感到苦恼,
而我们却不知道如何提供资讯去帮助他们。
童戈:我认为目前我国同性爱人群所面临的最大障碍就是科学界和精
神卫生界的阻力。我特别呼吁在座的专家们能够打破各个学科的壁垒,
就象我们打破自我封闭的壁垒一样,使两者能够携手共进。先应该由
专家们和同性爱人群展开交流。同性爱人群非常愿意和专家们展开交
流,非常愿意让专家们了解我们的心理和心情,但这种交往必须是平
等的,而不是让同性爱者躺在手术台上,由专家们来解剖,因为这种
交流是不平等的。这是我对专家们的呼吁。
既然大家都是科学界人士,也可以展开一些说服工作,比如象贾
谊诚那样的“权威”。在中国,可谓无权不威,尤其象他所有的那种
权威还带有中国封建时代的御赐遗风。即使象他那样的“权威”,我
们也可以展开交流。当然,有一点我们不能保证,那就是如果他听了
我们的话,气得晕过去,这个我们是不负责任的。
丛中:我想说几句。我觉得象在座的这些代表,可以多到精神病学界
去参加一些会议。而象我们今天这样的会议,也可以多邀请一些精神
病专家来参加。
二言:也就是说一个相互交流的问题。
童戈:所以专家和协会等应该对此多加考虑,无论从舆论还是沟通上,
多做中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