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同志入门”成为英国法官必修课
在英国,法官们经常在社会议题上闹出笑话,因为他们常常以过
时的思维做出与现实社会格格不入的判决。例如有个法官曾经认定一
强奸案的受害者犯了共同疏忽罪,配合了强奸者犯案。另有法官在审
理强奸案时,对陪审员说:“女人说‘不’时,并不总是意味者她们
不同意。”显然应该有人提醒这些法官,1973年一个案子已经对强奸
做出了明确定义,即“虽然同意总是意味着某种程度上的服从,但是
仅仅服从并不表明(当事人)同意”。
法官们的守旧观点不只是表现在对强奸的认识上,在从同性恋到
男人留家带孩子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上,他们的表现也经常与现实脱节。
出于对这种现象的担忧,英国的法律研究委员会推出了专门为法官们
设计的《法官平权手册》系列。今年12月14日发表的第二卷主要涉及
性别和性取向的问题,试图用事实来消除法官们头脑中针对男女同性
恋者、变性人、易装癖和其他人群的神秘感。英格兰和威尔士所有
4000名的全职法官和审判员都将人手一本。这批人曾于1999年收到该
手册的第一本,那本里着重讲到了种族和民族的问题。
负责这个项目的法官大卫·波尔告诉记者说:“法官并不生活在
与世隔绝的真空里。作为社区的一部份,他们必须对周围的社会环境
有个清醒的认识。我们试图通过为法官们提供有关社会问题的背景知
识,使他们在做出判决时,能够对这些问题抱有足够的敏感。”
书中提醒法官们判案时不要自我束缚于习惯性思维,也不要根据
个人的看法,随随便便就某个问题做出假设。这种陈旧的思维模式使
人拒绝面对事实,从而影响法官的判断力,造成不公正的判决。在性
取向方面的成见类似于在种族议题上的成见,两者同样使人感到遗憾。
法官们应该对这种习惯性思维──特别是对同性恋的偏见给人们带来
的伤害,以及这种偏见对法律系统声望造成的损害──有个清醒的认
识。没有人可以将法庭视为侮辱他人的场所,也没有人应该被置于受
敌视和受嘲弄的境地。
这本书的课程包罗万象,既包括基本常识,也列举了政治上颇有
争议的话题,其提出的导则包括:
──hiv阳性或有艾滋病并不必然意味者同性恋行为;
──“没有任何有声望的医学研究表明:同性恋行为是受到他们
的感染所致,或是同性恋是病态的”,同性恋行为既不会传染,也不
是一种生活方式的选择;
──“几乎所有的同性恋者都是在异性恋家庭里长大的”;
──“同性恋和恋童癖没有任何关系”,“没有任何证据显示:
同性恋男人比异性恋男人更倾向于虐待儿童”。持这种看法本身就是
对同性恋者的侮辱。
──“在看到同性恋者对自己的性取向明显缺乏认同时,法官们
应该记住:以往的经历可能使同性恋者对于公开自己性取向存在恐惧
感,因而采取了隐藏的态度”;
──“异装癖并不是一种癖好,而是一种无法回避的情感需要,
这种情感需要会引发冲突或导致被嘲弄的危险,尤其是在公共场合”;
书里在讲到性别时特别提到,“有别于传统模式的家庭在当今社
会越来越普遍”。它还认为,从法律上承认同性恋者组成的家庭,并
不会对传统的家庭带来损害。
在保守倾向强烈的《伦敦每日邮报》看来,这本书旨在使法官们
养成“对同性恋者的偏袒”。
这本书还包含其它内容,例如如何平等对待儿童、残疾人和法庭
上没有自己代表的诉方等。它还涉及了一些妇女的问题,包括强奸和
家庭暴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