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爱女,男爱男——同性恋走向阳光灿烂的日子
同性相爱虽然自古以来就有记录,但往往被视为一种弊端,受到压制和排斥。多数同性恋者因此也就把自己的感情和欲望隐蔽起来。台湾作家白先勇在他的小说里这样描绘:“在我们的王国里,只有黑夜,没有白天。天一亮,我们的王国便隐形起来了,因为这是一个极不合法的国度:我们没有政府,没有宪法,不被承认,不受尊重。我们有的只是一群乌合之众的国民。”
毛宁被刺惊爆的“男友事件”在世人心中掀起狂澜。人们旁敲侧击——“毛歌星”原来也有如此“猫腻”!但对于“同性恋”本身,也似乎见怪不怪了,不是“某某”天王级巨星与某某先生心心相惜,那种情真意切,惹得热恋中的男女都眼红呢。但谁也不敢站出来大吼一声“我是同性恋”,否则旁人非将你看作“洪水猛兽”不可,甚至成为“爱滋病”的代名字。
听同恋者内心的真诚告白——
一位因同性恋离婚者说:
我们没有不道德(我尚未再婚),没有疾病,没有危害和影响这个社会以及人们的生活,我们只是以自己喜爱的方式生活着。我们同样有丝毫不比异性恋逊色的爱,那种心心相印,感情专一和以身相许。我们是非常正常的人,唯一不同的只是性取向。我们不是性倒错,也不是性变态。对那种中外电影、电视、文学中所出现的打扮得妖冶离奇、扭捏作态的故作女性的同性恋者,我感到无比厌恶!不是说生活中没有这类角色,但我相信绝大多数的人,其形象、作派、内在外在的表现形式应该都是健康、正常的。我交往过的同类,全都是形象正派,仪表堂堂正正,气质不凡,待人接物、工作学习等诸方面都出类拔萃。当然,其中也有只有性而没有爱、不讲真情的一类,这就是层次问题了。
同性恋渴望告别地下情:
现在社会对我们这种人的态度不合理,应该给我们这些人一些生活天地。我们的生活方式不侵害任何人,我们也为社会服务,为什么只能过地下生活呢?
有些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还附加了一些限制,例如:“对这事我觉得外人没必要干涉,但自己也不要放纵,是正常的。”“强迫别人干这种事不应该,如果不是强迫的就应允许存在。”
有些人甚至明确表示:独身生活久了,习惯了,只要社会许可,我乐于公开自己的身份。
中年同性恋者驳斥“性偏见”:
一位中年同性恋者在很长时间里一直认为自己不正常,十分痛苦,在他已过“不惑之年”之后,却逐渐改变了看法,认为“这是自然的”了,他为一个性学会议写过一篇题为“重新认识同性恋”的文章,其中一些观点很能代表此类同性恋者的价值观。文中指出有三个对同性恋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其一为“变态论”,他认为,既然同性恋是古而有之,那它就是常态,不是变态;其二为“道德败坏论”,他认为这不是道德品质败坏的问题,因为他曾经痛恨自己,极想改变自己,但终于改变不了,可见至少不是明知故犯;其三为“享乐论”,他驳斥了一般人认为同性恋者是贪图享乐这一观点,反问道:如果是为了追求享乐,为什么不去找异性呢?
广州石牌某高校一位大学生说:
说句心里话,我们并不坏,我们没有错,我们不是怪物,我们也是有理想,有热情,刻苦努力,勤奋上进的青年,我们的成绩也不比别人差(我是男生中学习最好的,得过三次奖学金)。可为什么社会上总是不承认我们,怀疑我们,鄙视我们,让我们心里沉甸甸的。其实不论是什么样的爱,只要是真正的爱就足够了!这个允许丑恶、黑暗、阴谋存在的社会怎么却容不得这一点点特别的爱呢?
一名女同性恋者的名言:
她指出:“在一段时间里,还会有很大一群同性恋者相信自己是比普通人低贱的,作为另一群自以为高人一等的同性恋者的补偿物。但我们中的大多数处于这两者之间,认为自己不过是常人而已。”
事实上,很大部分同性恋者认为自己既非罪恶,也无疾病,同性恋只不过是一种可供选择的生活方式。他们具有较强的权利意识,大多从两个方面阐明自己的态度:一种是从被动辩护的立场,强调社会和广大的异性恋人群误解了同性恋者,强调自己并不是像人们所想象的那样怪异、变态等等;另一种则从主动肯定的立场,强调自己除了性取向与异性恋不同之外,一切与常人无异,因此应当拥有同常人同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