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同志婚姻篇]:同志也需天长地久
——丹麦
1988年12月,丹麦国会通过“同性爱婚姻法”,使丹麦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同性恋婚姻被法律认可的国家。在该法案付诸表决时,无反对票。该法案规定,同性婚姻中的配偶双方在遗产继承、住房津贴、退休和离婚方面,享有与异性婚配相同的权利。该法案通过后三个月内, 丹麦即有600余对同性恋者成婚,其中80%是男同性恋者。
挪威、瑞典、美国1994年6月,瑞典国会以171票对141票通过法案,成为继1988年的丹麦、1993年的挪威之后第三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 到1991年底,美国有8个州和一些大城市立法承认同性婚姻。纽约州、加州、阿拉斯加州等6个州通过了准许同性恋“夫妇”领养子女的规定。
——澳大利亚
据说澳大利亚对政府公务员渡假作了新规定,过去规定可以携带妻子渡假,现在增加了可以带同性恋人渡假的条款。
——中国
事实上,中国已有同性恋婚姻存在。所报载,在1990年,福建省一对男同性恋者申请结婚许可,经地方报中央获准。1991年,广西一对女同性恋者申请结婚许可,经地方报中央获准。
正经八百的同性婚姻问题还远远提不上立法的议事日程,但是不少人已经对此有所思考。
一种比较悲观的看法是这样的:中国虽有12亿人口,却没有几个“同志”勇敢到自主完婚的程度。我想20年内都不太可能有多少对同志敢于宣布:我们要求结婚。就是有那么一些事实婚姻存在,人们也会装着没看见,即使看见了也当儿戏不予理睬。
也有一种意见质疑同性婚姻:同性恋人之间的感情若真是至死不渝,是否需要那纸结婚证书?同性恋者有无必要争取处于所有为异性恋者设立的制度之下,或是一定要进场在一样的的游戏规则下活动,才能享受到相同的权利?
北京某外语大学教授吴姓教授说:“我倒是现在不一定主张它就要这样,但是我觉得做为一个公民的生活的话呢,我觉得他有资格去选。因为比如说现在,有一些人就准备过单身生活,人们也评论得很多。我认为单身人的生活方式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所以我就觉得不管他是单身还是同性的成立家庭,还是怎么样的话,我都觉得是个人的选择。”
他们同性恋就同性恋呗!
一位和同性恋者有往来的朋友说:
这群人中,绝大多数为人诚实,善良,事业上有成就,不少人工作上是骨干,业务上是佼佼者;对父母老人是孝子,对妻子是模范丈夫,对子女是好父亲。只不过是性倾向不同而已。盼望能为他们正名。
一位社会学系青年研究者说:
各人有各人的活法,是一种生活方式,对他人无害,有利于计划生育,社会不应干涉。谁也管不了,斩不尽,杀不绝。
两位在美国的中国留学生说:
a:“我觉得在这边吧,同性恋生活和异性恋生活是一样的,基本上你感觉不到有什么不一样,但是我觉得在中国的话,这种情况就比较困难。”
b:“在这样的国家里,同性恋实际上是个人问题,并不是社会问题,就是说跟别人没有关系。因为不牵扯到别人,也不伤害别人,别人也觉得你不会伤害他们,而且去同性恋酒吧的人,也有很多不是同性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