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外: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接纳和包容同性恋婚姻或伴侣关系的建议
继[爱情白皮书中华同志网]在站上发出“中国大陆《婚姻法征求意见》 中国同志的新、好机会!快行动起来!用最适当的方式,让我们的政府听到我们的声音!中国同志权益需要您的支持!!!”后,其他的友站也纷纷积极开展、支持该项活动!以下是一直致力于同志健康同志新闻、资讯报道的美国《桃红满天下》的一篇最新发起稿。希望大家都能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最适当的方式:写信建言给我们中国大陆最高立法机关!
北美华人性别与性倾向研究会撰文 2001年2月24日
李鹏委员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我们是一些留学北美的中国学生和学者。1997年8月底,因
为关注中国男女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和性别变换者的生活,我们成立
“北美华人性别与性倾向研究会”,并编辑同性恋中文电子刊物《桃
红满天下》(http://www.csssm.org)。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01年1月11日发出通知,全文公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面向全国广泛徵求意见,
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1)。为此,我们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法》接纳和包容同性婚姻或同性伴侣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
庭关系的基本准则。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
婚姻制度。第三条:禁止重婚和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
我们认为,“一夫一妻”的概念应该包括男女同性伴侣关系,否
则,不仅男女同性恋公民的婚姻自由和平等权利受到剥夺,异性恋的
“一夫一妻”也将难以坚持,因为在一个恐惧同性恋的社会里,许多
同性恋者在环境的压力下,被迫异性恋婚姻,并演出众多“另类”的
“包二爷”(男人包男人)、“包二奶”(女人包女人)的故事。
《世界人权宣言》(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
第一条: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
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第二条: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
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
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
我们认为,这个“或其他身份”包含性倾向,而“性别”的感念应该
包含性别变换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们认为,同性恋公民和异性恋公
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同性恋者享有婚姻自由和组建同性家庭
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
平等。第一百零三条: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
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我们认为,同性恋公民和异性恋公民的
“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同性恋者享有同性婚姻自主权。
同性恋者有结婚的意愿。社会学家李银河指出:“据我调查,同
性恋群体本身有组织家庭的意愿。因为也可能会涉及财产、权利义务
等问题,所以希望能在法律上予以保障。”(2)
1999年10月16日,上海一对女子明水和宛如举办婚礼。
(3)《华盛顿邮报》随后报导了这个婚礼。
2000年5月13日,广东江门市一对男子李先生和曹先生举
办婚礼。(4)《南方都市报》随后报导了这个婚礼。
同性伴侣之间也需要享有配偶的权利。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
说:“配偶能继承财产,二奶就不能。在医院生病动手术需要签字的
也是配偶,这些都是配偶权的体现。”可是由于不存在对同性配偶的
法律承认,可以相象,现实生活中,当同性伴侣中的一方动手术需要
签字,他所希望的由他的伴侣来签字,就没有实现的可能。(5)
同性之间的结合符合传统家庭生活的价值观,他们/她们一样相
互忠诚,保持一对一的伴侣关系。许多人对社会做出贡献,在社会福
利机构中担任志愿工作者,遵纪守法,努力做个好公民。
同性婚姻带给同性恋群体的一大益处就是婚姻的责任意味着对性
滥交的否定,这在客观上有助于减缓性病的传播,虽然感染性病与性
行为有关,而不是与性倾向有关。在丹麦等那些同性婚姻已获合法化
的国家,同性婚姻带给社会的益处已经改变了大多数对同性恋的看法。
1989年,当同性婚姻议案首次在丹麦被提出时,大部份神职人员
表示反对。而现在,亲眼目睹了同性伴侣带给社会的益处后,调查显
示他们对此已经转为支持。(6)
另外,同性恋者寻求和同性结合,而不是进入异性婚姻,这有助
于提供同性伴侣关系和异性伴侣关系的质量,也有助于促进两方面的
稳定性,客观上减缓了无论同性恋人群还是异性恋人群中性病的传播。
当初丹麦反对同性婚姻最强烈的是神职人员,有72%的牧师表
示反对,但现在牧师们的态度已经有了戏剧性的变化。1995年的
一项社会调查表明,89%的丹麦牧师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是一个正
确的决策,因为它给社会带来了许多正面影响,包括减少自杀、降低
性病传播、增强同性伴侣间的信任和忠诚,这一些都明确否定了一些
教会(如天主教、新教和摩门教等)所警告的“西方文明毁灭”等荒
谬论调。实际情况证明,同性婚姻合法化使婚姻机制和整个社会更健
康,更文明,我们应该承认和接受这一事实。(7)
婚姻越来越向私人领域回归。而中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
过程中,私人领域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扩大,现在结婚还要单位批准,
一般都被视为不合乎婚姻法的土政策。为了解决这种土政策式干预,
杨大文教授提出了民事登记的建议:“搞一个统一的民事登记制度,
把一个人婚姻登记等各方面的资料集中起来,申请结婚时由民政登记
部门通过资料查询确定其婚姻状况,这样就不用单位插手了”。民事
登记制度的建议,实际上是趋同于婚姻私人化的国际潮流的。这个方
法如果得以实施,未来将有利于同性婚姻或非婚配偶同居权的实现,
以后同性婚姻或非婚配偶只要参加民事登记手续,就应该可以享受异
性恋婚内配偶同等的权利。(8)
从目前国际发展的方向来看,同性婚姻(或类婚姻)或同性爱平
权,是一个普遍化的趋势。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只是一个或早或晚的
问题。早日实施同性婚姻,或给予同性配偶与异性配偶同等权利,对
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不失为一种合理的选择。保护和承认同性婚
姻合法性的大都是社会民主主义思想较为浓厚、平等观念较为普及的
欧洲国家,比如丹麦、荷兰、瑞典、挪威、比利时、格陵兰岛和冰岛
等。其他欧洲国家也相继出台了与同性婚姻有相似意义的家庭伴侣法。
由社会党占多数席位的法国国民议会于1999年通过了《公民互助
契约》,使得包括同性伴侣在内的非婚伴侣可以享有已婚家庭同等的
权利。德国社会民主党为首的政府执政后,也将家庭伴侣法提上了日
程,芬兰政府也提出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建议。英国现在允许本国公
民的外籍同性伴侣移民英国的权利。意大利的佛罗伦萨和西班牙的巴
塞罗那等地区也开始承认同性伴侣关系。即使平等观年落后于欧洲的
美洲地区,美国的佛蒙特州已经开了承认同性伴侣关系合法性的先河
(该州也是全美第一个废除奴隶制和给予妇女投票权的州)。加拿大
也正在考虑使同性伴侣关系得到法律承认。(9)目前,在我国台湾
和香港地区,同性婚姻的诉求也被提上了日程。
同性婚姻对于世界上最受人口问题困扰的中国而言,将有利于人
口膨胀问题的解决。我们常常在北京的观光胜地看到金发碧眼的外国
伴侣带着他们领养去的成群结队的中国孤儿,其实那些孤儿院的孩子
们也可以由国内的同性配偶自己认养。实施同性婚姻,或给予同性配
偶与异性配偶同等的权利,有助于社会主义婚恋文明的建设,有助于
增强互谅互爱互相理解,学习科学探讨科学,实事求是的社会风气,
有助于遏制艾滋病和性病等危害人群的疾病的蔓延。反之,对同性恋
的存在采取目前这种不闻不问的政策,不但对社会歧视没有丝毫的改
变,而且只会加剧同性恋者的不安全感,恐怕对整个社会,包括异性
恋人群在内,皆非福音。(10)
正视同性恋,采取同性恋平权的政策,不但有助于社会和解、社
会风气的好转、婚恋文明的建设和提倡科学态度,甚至有助于中国国
际形像的提高。南非虽然不一定算是世界先进国家,但从白人种族主
义统治时代黑人所处不平等地位的沉痛教训出发,南非新宪法明确规
定了同性恋者的平等权利,此举被视为其人权状况的重大进步。可见,
发展中国家完全可以在这一方面走在世界前列。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全文,中新社网站
2001年1月12日
2.《婚姻法热门话题再聚焦》,崔丽,《中国青年报》2000年
9月4日
3.《中国低调的同性恋解放运动》,潘文,《华盛顿邮报》
2000年1月24日
4.《法律不容的“婚姻”》,《南方都市报》2000年5月14
日
5.《同性婚姻,一个值得认真考虑的政策建议》,费曦,2000
年9月13日
6.《同性恋婚姻:争议与真相》,scott bidstrop,《桃红满天下》
第24期1998年7月21日
7.《同性恋婚姻:争议与真相》,scott bidstrop,《桃红满天下》
第24期1998年7月21日
8.《同性婚姻,一个值得认真考虑的政策建议》,费曦,2000
年9月13日
9.《同性婚姻,一个值得认真考虑的政策建议》,费曦,2000
年9月13日
10.《同性婚姻,一个值得认真考虑的政策建议》,费曦,
2000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