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子真情]:我可以和我爱的女骇结婚吗?
sayyes]http://www.tacocity.com.tw/marriage/bowimage/900228-1.jpg[ style="float: left" >大洋網訊 2月23日這天下午2時正,一名胖胖的女孩在朋友的陪同下,如約來到元緒律師事務所,找到姚永良律師。坐在律師和記者面前,剪了一頭男孩子樣的短發的蘇蘇語氣很平靜地問出的第一個問題就是:“我可以和一個女孩結婚嗎?”
13歲時 她發現自己愛女孩
由于她還要在現實生活中生活,她才叫記者用蘇蘇這個名字見報。是她主動找到律師,欣然接受記者采訪,并在記者和律師面前毫不隱晦自己的思想和觀點:她愛一個女孩,她想和她白頭到老。
蘇蘇說:她是在13歲的時候,當一個要好的女孩突然離開她時,她才發現她很愛她,是那種戀人之間的愛,她很吃驚,更令她自己吃驚的是,她發現自己根本不喜歡男孩子,她覺得自己就是個男孩子。
她說:讀書的時候,有許多男孩子喜歡過她,特別是有個男孩對她特別體貼關心,她也喜歡他,但她說:喜歡不等于愛。而她自己,卻像一個男孩子一樣的性格,一樣的說話粗聲粗氣,哪個女生受了男生的欺負,她絕對能替她討回公道。
于是她知道自己只愛女孩子,之后,她和一個女孩子相愛了8年。蘇蘇說:那個女孩并不是同性戀,只和她這樣好過,也不認識圈子里的人,也不和其它同性戀打交道。她說﹔后來,她們分手了,她把這歸結于緣分盡了。
后來她又結識了其它的女同性戀,現在這個,她說:“已經認識了几個月,是在網上認識的,她們已經同居了几個月。”她說她是個“真正的p。”“p就是女同性戀中的女角。而我一直是個t。”
她說:“到現在為止,她的父母都不知道,或者相互之間都沒有捅破那層紙。”
我必須給她安全感
談到想結婚的原因,她說:“我已經24歲了,不想再飄了,也想有個自己的家,想和自己的愛人長期相守。”
“作為一對正常的戀人,在考慮結婚問題的時候,會考慮以后的生活,比如經濟收入,生活來源,你考慮過嗎?”蘇蘇說:我的女友沒有收入,現在就靠我養活這個家,作為一個t,我當然考慮過這些問題,我肯定應該承擔家里的經濟重任,給她安全感,總不可能讓她找錢養活我,如果成立這個家,我不可能讓她操心,我會好好愛她。
這位外地來成都闖蕩的女孩子不僅收入不低,而且有自己的生意,且經營的還是高科技產品。她的律師介紹說:她的生意很好,一個月手機費都要打1000多。記者說:和女友電話聊天?她搖頭,說只是業務電話。她承認生意可以,她說:“這下你知道我為什么不用真名了吧,其實我沒什么,但我的生意伙伴卻不一定會理解,我不可能把飯碗砸了吧。”
她想抱養一個孩子
律師對蘇蘇的回答是:根據現行《婚姻法》,不可能。
蘇蘇問:“以后可能嗎?”
律師:你可能等不到。
就同性戀是否合法的問題,該律師告訴她:“這一點目前在中國的法律上還是個空白。但結婚是不可能的。”蘇蘇很失望,她說:我不可能愛一個男孩子,難道我一輩子就不能結婚?就不可能和自己的愛人在一起?她說:為什么婚姻法不討論這個問題?我們怎么辦?
律師說:這要先解決同性戀是否合法的問題。蘇蘇很難過,她說看來我就永遠只有這樣過了。
而據了解,有一些男女同性戀,為了掩人耳目,給家人和親友一個交代,采取假結婚的方式,其實各自還是和同性交往,這樣也可以相互理解。蘇蘇說:我不會這樣,首先我不喜歡男的,同時,風險太大,人是會變的,兩個人住在一起難免不發生點什么事,萬一他變了,我怎么辦?
不能和自己愛的人結婚,又不愿意采取變通方法,蘇蘇說:“我只好像現在這樣了。”但她還是渴望家庭生活,于是她再次向律師提出一個難題:“我們可不可以抱養一個孩子。”她說她想抱養一個女孩,因為男孩不方便。
但律師的回答再次讓她失望:“單從性別看,根據收養法,她不具備條件,但就是具備條件,如果知道她是個同性戀者,也不可能抱養給她。”
記者問她:“如果真正抱養了一個女孩,她會不會把她也變成一個同性戀者。”她說:“我不敢保証不會,雖然我主觀上不會,但生活環境……”
離開律師事務所的時候,她說:“其實我一直想改變現在的生活,看來沒有機會了。”然后她又說:“其實我一直都這樣生活,也習慣了。”
記者很想見見她的女友,她說:“我和她商量商量。她和我不同,不愿意讓外面的人知道,她家就是成都的,不過她在圈子里比我有名氣。”
當晚,我沒有見到她女友,她說:“她把我氣慘了,剛才在網上告訴我,今晚各耍各的,我又只有一個人了,不過再怎么耍,最后總是要回家。”那是她們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