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一出同性恋歧视的荒诞剧
图为james dale近照
演出单位:
美国男童军团——一个对同性恋说"禁止进入"的团体、
詹姆斯·达尔(james dale)——一个被美国男童军团开除的同性恋、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条文——人民有和平结社与表达的自由。
美国纽泽西州反歧视法(law against discrimination, lad)
容众法(law of public accommodations)——肯尼迪总统提出的民权法案、纽泽西高等法院、纽泽西最高法院。
演出时间:
一九九○年7月首演~二○○○年6月落幕
荒诞剧情
詹姆斯·达尔是一个自小就加入男童军团,并获得无数奖章的模范团员。成年后的达尔并担任童军团第73小队的助理队长。1990年,就读于罗格斯大学(rutgers u.)的达尔以学校同性恋社团负责人身分接受当地一家媒体访问,其照片并批露于报导之中。不久后,达尔便接到美国男童军团委会的书面通知,他的会员资格已因其同性恋身分而取消。
达尔向男童军团委会申诉无效后,于1992年向纽泽西高等法院控告男童军团委会违反纽泽西反歧视法,要求团委会恢复他的会员资格与职务,男童军团委会的抗辩则为,一、男童军在誓词中有morally straight字句,团委会因此将它延伸解释为男童军在加入时就已承诺自己必然是异性恋者。二、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条文,社团有权依自己的标准选择自己的团员。长达7年的辩论后,高等法院终于得到一个看法分歧却尚可整合的结论:对于反歧视法的实施不得违反根据宪法第一增修条款,政府无权涉入社团内部事务,但为求社会公平,男童军团委会应恢复达尔会员资格,但有权解除达尔职务。
在高等法院冗长的辩论中,最重要的探讨莫过纽泽西反歧视法与容众法的规范究竟是不是适用于像童军团这样的社团组织。容众法源自于1963年肯尼迪总统所提出的民权法案,其精神在于终止任何以种族、肤色、宗教或国籍的歧视;在同性恋议题兴起后,自然也扩及不同性倾向的人。容众法列举了一长串不得排除任一种族群的场所,从餐厅到体育场、从人行道到海边、从商店到工厂、从戏院到游乐场、从医院到图书馆等。然而却无法从这个列举式的法条中看出,童军团究竟算不算适用容众法的场所。法官们指出,由于立法机关从未能将容众法的适用范围明确定义,而司法机关又不得逾越立法权限,擅自定义童军团的属性。尽管美国童军团在其长久历史与广泛的活动范围中,是其它容众性机构与场所的受惠单位,但硬要它开启大门,来者不拒,实在不符合民主精神。
此案到了最高法院,法官们仍然感到束手无策。法律究竟是要保护像童军团这样的社团,还是要保护像达尔这样的同性恋社群,实在是执法者的两难。宪法第一增修条文是为了防止大多数人将意见强行施加于持不同意见的人身上,如果法院硬要一个社团接纳它不想要的社员,那么它所犯下的错和社团排除不想要的社员等于没有两样;因为童军团表示:"如果要我们尊重不同人的意见,为何不先尊重我们的意见?"
在激烈的辩论后,最高法院最后以5票对4票的维持高等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