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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从同运的(一个)观点讨论「两性工作平等法」整合版草案

       作者:poki(台湾同志谘询热线协会的成员)
       信箱:poki1218@kimo.com.tw


我第一次看到「两性工作平等法」整合板草案,是今年妇女新知邀请同志谘询热线叁与三月八日【女人修法大回顾·国会立法不停驻】的活动时,得知妇女新知最近在推动的修法工作包括民法亲属篇还没完成修改的部分、「两性工作平等法」、与「性别教育平等法」……等。我觉得这些法案跟同志权益有很大的关系,可惜主流妇运团体在推动相关立法与修法工作时,并没有考量同志独特的社会处境,忽视了同志的权益。因此想从同运的观点讨论主流妇运团体所推动的法案,「两性工作平等法」整合版草案(以下简称整合版草案)就是一个开始。

题目为什麽是同运的一个观点呢?因为我认为同运对於单一议题所拥有的观点不只有一种,不同观点之间的沟通与讨论对於同运的发展也是有帮助的;而本文所抱持的观点,也只是同运众多可能的观点中的一个。

我提出下列几点看法跟读者进行讨论:

一、同运应该支持妇女新知所提出的这些法案,除了这些法案跟女同志的权益直接相关之外,更进一步可以从异性恋体制和父权体制的相互建构中去看这个问题。换句话说,我认为在一个女男相对比较平等的社会中,同志所受到的压迫相对而言较为轻微;同样的,在一个同/异性恋相对比较平等的社会,女人所受到的压迫相对而言较为轻微,这可以从这几年来台湾社会的发展得到印证,因此同运应该在具体行动上支持妇运(关於异性恋体制和父权体制的相互建构,在以後的专栏里会做进一步的讨论)。

不过整合版草案并没有考量同志独特的社会处境,忽视了同志的权益,同运也应该针对草案内容提出一些批评,我个人所提出的批评包括:

二、整合版草案的名称应由「两性工作平等法」改成「性别工作平等法」,草案内容中「两性」皆改为「性别」。

「性别平等」与「两性平等」的不同,我认为前者至少应该sex、gender、sexual orientation三个概念,换句话说,除了不仅包括女男平等、还包括性别气质平等、性倾向平等。性别气质平等就是说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没有相对应的关系,举例来说女人不一定要具有阴性气质,而且当女人不具有阴性气质时也不会因此受到歧视。性倾向平等就是只同性恋、异性恋、双性恋、跨性别(transgender)一律平等,甚至日後性倾向平等的概念应朝向包容更多边缘性少数的方向前进。

三、相对於「性别」概念的改变,草案中「性骚扰」概念的内涵也有相应的改变。草案中针对性骚扰有提出定义(请见附件一草案第十二条),我认为一个人不只可能因为生理性别在工作职场上受到别人骚扰,也可能因为她的性别气质或性倾向而受到别人骚扰,因此这部分的骚扰也应该纳入「性骚扰」概念的范围,受到法律的规范。举例来说,一个 t 在工作职场受到骚扰,她可能是因为生理性别是个女人而受到骚扰,也可能是因为性别气质不符合主流社会对於女人的期待而受到骚扰、也可能是因为她情感与欲望的主要对象是其他女人而受到骚扰,甚至三个部分的因素同时是她受到别人骚扰的原因,这提醒我们「性骚扰」概念的复杂,也因此法律规范只保障因为生理性别而受到骚扰的人,对於她以及其他在工作职场受到骚扰的人,并没有提供足够的保护。

四、相对於「性别」、「性骚扰」概念的改变,性别平等工作委员会委员的组成(请见附件一草案第五条),也应作相应的改变,即改为「由具备劳工事务、性别问题之相关学识经验或法律专业人士担任之,其中经劳工团体、妇女团体、同志团体推荐之委员各一至二人」。

五、针对产假与产假时的给付、为抚育子女而申请的留职停薪、哺乳时间、家庭照顾假、适当的 儿措施或设施等相关规定,纳入对於同志生殖权、领养权、婚姻权等权益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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