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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儿” 一类尴尬的酷

             作者:申易

“酷儿”是李银河博士在《“酷儿”理论--西方90年代性思潮》一书中对英语“queer”一词的翻译。“queer”原是一个比较口语化的词,基本意思偏近于“各涩”、“出格”、“有病儿”、“烦人”一类;俚语中又作为名词专指同性恋者--联系原义,这显然是主流文化立场上对同性恋者的一种近于辱骂的称呼。“‘酷儿’一词的涵义,相当于在女权活跃分子中使用‘母狗’一词,或者在黑人中使用‘黑鬼’一词。”(莎伦·史密斯:《错误的身份》)综合这两层意思,“queer”比较忠实的义译,也许就是“变态”:一个在日益口语化的过程中含义变得越来越宽松同时也越来越恶意的字眼。但李银河采用的是港台现成的“音译词”:“酷儿”。

义译还是音译,没有一定之规。一般说来,对于义译较难对应的名称和概念,音译永远是一个简单现成的办法--但,又永远不是那么简单现成。其中明显的一点,音译的用字不会单单是对原单词读音的模拟,它注定地会给译名注入汉字本身所携带着的意向、气氛和情调。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酷”这个词:原本是对“cool”的音译,但已经如此成功地吸纳进了流行口语,以至于看不出它是个翻译词,更看不出它是个音译词了。这层意义上,“酷儿”是个因势造势的译法;更酸一点说,是对摩登文化资源的一种借用。当代汉语语境中,由于“酷”这个流行到泛滥的词,“酷儿”这个译名会天然地浓缩着一种文化想象:关于“前卫”、“品味”、“表演性”,以及“时尚文化”本身。而这些气质,“酷儿”几乎全部具有。

正象“酷”不是“酷”在摄氏多少度上(cool的基本意思是“冷”),所谓“酷儿”也不简单等于“变态”。“酷儿”这个译法着落在当代文化的语境当中。它具体的所指是那批在90年代以来的性激进运动中出尽风头的另类人物。他们以“queer”自称,亮出的是与正统文化格格不入的姿态。他们的矛头所向是性观念领域一切意义上的传统价值:既反对异性恋霸权和性别歧视,也反对已正统化和道德化的同性恋价值观,以及男性/女性二分、异性恋/同性恋二分的本质主义态度。而另一方面,它又以更为中性和包容的方式,把所有在性倾向和性行为上有违于正统的性别规范或性规范的越轨者纳入了自身的所指,模糊了异性恋、同性恋和双性恋的差别。一个“酷儿”这样描述自己的态度:“我爱酷儿。酷儿是男女两种性别的同性恋。它比说‘男同性恋’或者‘女同性恋者和同性恋男子’更方便。它是一个极为有用的论战术语,因为它是我们对自己的称呼,它听上去就像‘去你妈的’。”另一个酷儿说:“……我在‘滚开’的意义上使用‘酷儿’这个词。”(采利·史密斯:《酷儿究竟是什么?》)假如你能想象一个人用汉语说:“我爱变态。”就能想像为什么用“酷儿”称呼自己时,听上去会像“滚开”和“去你妈的”。这都有一股浑不吝的劲头?
建立一部文化身份的名称史也许永远是一件有兴味的事情。比如,从“鸡奸者”(bugger),到“基佬”(gay),再到“酷儿”(queer),这些对于男同性恋称呼本身,也折射出了同性恋运动的诉求从自然生理、到政治权利、再到生活风格的迁化过程。与70、80年代的“基佬”这一称呼相对应的,是借助同性恋与异性恋的族群区分为一种集体身份争取政治权力的同性恋运动;而“酷儿”这一自称一开始就不是建立在性倾向的划分上(相反,他们要模糊这类划分),它毋宁说是提示了一种更为另类、愤怒和颓废的文化姿势和生活风格。他们挑战两性的二元区分,对传统意义上“正常”、“自然”与“反常”、“变态”的本质区分抱着根本上质疑的态度,并把这种质疑的态度以一种戏剧化的方式表现出来。在所谓“酷儿购物网”的游行中,男同性恋身着芭蕾舞裙,而女同性恋身穿男性化十足的黑皮夹克,当众拥抱接吻。一种十足“酷儿”的风格在这里体现了出来:无政府的,刁钻的,叛逆的,反讽的。

无疑,这种类似行为艺术的游行确有震撼视听的效果,但其动机却惹人怀疑。一方面,这似乎是以一类极端的方式引发人们对于酷儿这个特殊群体的关注,另一方面,又以荒唐的举动自我消解掉了运动可能有的获得理解的价值;一方面,是以反讽的策略拒绝正统文化在他们身上贴上的歧视性标签,另一方面,却是以更决绝的方式与所谓正常人的既定理解隔绝了开来。这种尴尬源于一种更本质的混乱:在酷儿以激烈的态度反对自然意义上的两性区分的同时,却在文化上形成了更为自我封闭的类别。这带来的代价是:追求个性独立和获取文化上承认的初衷都大打折扣。

“酷儿”确实很“酷”;但也酷得尴尬。文化上的机智态度带来的触目的前卫性和表演性,既成就了、也败坏了酷儿在性政治运动中扮演的角色。就像一场“酷毙了”的演出,它只是让人们感受到了一种有力的风格;而这种有力的风格同时形成了一种快乐的蒙蔽。今天,酷儿们对文化身份造成的蒙蔽、束缚已经有了可贵的反省,但他们也许将会看到,一种表演性极强的风格带来的自我认同的诱惑或许更难祛除。在中国这个历来极富表现性和跟进时尚的欲望的国度,从引入“酷儿”理论的开端,就认识到这层局限,显然是非常必要的。

但颇为遗憾的是,在《酷儿理论》这本译文集中,著者们对于“文化身份”问题多有深入、中肯的论述,而从美感风格角度上剖析“酷儿政治”之得失的却鲜有人及。但随着讨论的深入,我们或许会发现后者更有意义。至少,我们应该期待一门文化、政治领域的风格学(比如,“酷”的风格学)来丰富我们对于更为新潮和复杂的现象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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