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务省首次从国家角度提出保护同性恋者权益
爱白网讯 据[桃红满天下]报道,日本法务省不久前公布促进人权维护审议会的最终议案,该议案从国家角度提出保护同性恋者权益。
2001年5月14日,日本媒体公布了法务大臣咨询机构“促进人权维护审议会(会长为东亚大学研究生院盐野宏教授)”的最终提案。该提案建议设立具有进行强制性调查权限并独立于政府的“人权委员会”组织。“人权委员会”的主要救济对象为四大类,即歧视、虐待、公共权力对人权的侵犯、媒体对人权的侵犯。
审议会于5月25日向法务大臣提交了该提案。
在本次人权提案中,对同性恋者的歧视被列为了积极救助的对象。该提案在第2条“关于我国(即日本)的人权侵害的现状和受害者救助制度的实际状况”中“人权侵害的现状”条目中指出,歧视,主要是指对女性、老年人、受歧视部落、残障人士、阿伊努族、外籍人士、hiv感染者以及同性恋者在就业上的歧视,对外籍人士等在商品服务上的歧视,对部落民、阿伊努族人在婚姻、交往上的歧视,对外籍人士和同性恋者的恶意行为和对部落民、外籍人士和同性恋者的歧视性用语等等。在有关“歧视和积极性救助的范围”的定义中,该提案指出应按照日本国宪法和联合国有关条约的要求,对因人种、信仰、性别、社会身份、出生门第、残障、疾病和性指向为理由,在社会生活(既包含有关公共权力的部份,也包含就业、商品服务、设施提供和教育等私人领域)中产生的歧视性待遇,应通过调停、仲裁、劝告、公告、诉讼援助等给予积极救助。
该人权提案的最大特点在于纳入了“诉讼援助”的内容,即人权委员会可以代替受害者进行诉讼,并提供调查和收集的资料。日本法务省在接受“促进人权维护审议会”的最终提案后,开始着手制定具体法案,预计法案将于2002年向国会提交,2003年成立“人权委员会”。
曾因在东京都立公共设施的使用上受到歧视而起诉东京都当局并获得胜诉的日本同性恋人权组织“occur”的副代表理事稻场雅纪在接受朝日新闻采访时表示,提案的提出,意味着同性恋者的人权在日本首次在国家层次得到认知。
(编译自2001年5月15日、25日《每日新闻》电子版、5月26日《朝日新闻》及《读卖新闻》相关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