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捐血害人得艾滋,法办最多关12年
国内出现近两年来第一例输血染爱滋个案。廿多岁男子在空窗期捐血,两名受血者,一人证实感染爱滋病毒,另一人因已死亡,尽管感染可能性极高,却已无法证实。
卫生署疾病管制局调查发现,这名男子有同性间性行为,过去有定期验爱滋及捐血习惯,明知不能捐血,却不据实以告,疾管局据此移送法办。按规定,最高可处以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疾管局副局长林顶指出,这名男子今年四月确认感染爱滋病毒,疾管局勾稽台湾血液基金会捐血者资料,发现男子今年元月时曾捐过血,进一步追查血袋流向,找到两名受血者。
不过,疾管局追查到受血者时,一名八十多岁、罹患肺脏动脉炎的受血者已死亡。林顶指出,输入有爱滋病毒的血液,理论上会感染,但因个案已死亡,无法证实;另一名六十多岁男性受血者,确定遭感染。
包括这名六十多岁个案在内,疾管局统计,自一九八四年至今,国内已有廿一人因输血感染爱滋病毒。虽然无法证实八十多岁老先生是否感染,疾管局仍给予三百万元救济金,林顶说,「感染爱滋病毒冲击很大,绝非救济金所能弥补,对于身体本来就不好的输血者,更是雪上加霜」。
林顶说,这名捐血男子,平均每三个月会验血一次,筛检是否感染爱滋病毒,每半年还会捐一次血。疾管局怀疑,男子捐血的目的,也是为了筛检爱滋病毒。
据统计,去年上半年的捐血者里,捐血中心筛检出的爱滋病毒阳性率为十万分之四点八八,比起前年同期的十万分之二点五二,多了近一倍。林顶指出,国内即使有孕妇爱滋筛检,筛检率仍不到欧、美国家的一半。
疾管局表示,爱滋病毒感染初期,约有六到十二周空窗期,国内已有匿名筛检医院,提供免费爱滋病毒筛检,千万不要以捐血方式,检验自己是否感染爱滋病毒,以免遗害他人。(联合报╱记者陈惠惠/台北报导,2010.12.06 02:47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