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一高中女生穿“不是gay,很快乐”t恤,上诉法庭胜诉
3月1日,就一名高中女生在学校里穿反同性恋t恤衫的诉讼,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庭裁决该名女生胜诉。
本案起始于2006年4月,当时位于伊利诺伊州芝加哥市郊的neuqua valley高中支持学生参加“全国沉默日”活动,由相关团体发起的这一全国性活动是为了唤起人们重视校园里的性倾向歧视问题,活动得到全美许多中小学的参与响应,但该校女生海迪-扎梅尼克(heidi zamecnik)在“全国沉默日”活动的第二天却以特别的方式表达了她的另一种看法。
扎梅尼克身穿自己设计的t恤衫来到学校,t恤的正面印有文字“我的沉默日”,背后的文字则是“不是同性恋,很快乐”(be happy, not gay)。
扎梅尼克的t恤衫很快成为话题,校方认为t恤上的文字会对其他学生造成精神伤害,为维护其他学生不受侮辱性文字伤害的权利,校长要求扎梅尼克换下那件t恤或当天不要来到学校。
在扎梅尼克与校方产生分歧后,校方、扎梅尼克以及通过电话联系的扎梅尼克的母亲都同意将t恤上的文字改成“是异性恋,很快乐”(be happy, be straight),校长还派一位教员将扎梅尼克t恤上的“不是同性恋”涂抹掉。
扎梅尼克后来与另一名学生共同起诉校方和地区教育管理机构,要求享有穿反同性恋t恤衫的权利。本案历经了当地初级法庭、地区法庭以及第七巡回上诉法庭,上诉庭本周作出最新裁决,推翻了地区法庭的原判,认为扎梅尼克和另一名学生有权在校园里穿他们的t恤衫。
上诉法庭在裁决中说,公民无权阻止对自己的信仰或生活方式的批评,学校在允许宣传同性恋学生的权利的同时,也不应压制反对同性恋的声音。(爱白网)
扎梅尼克的t恤衫背部的“be happy, not gay”被校方涂抹掉了后半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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