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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家庭难题 全台1300名拉妈 无“法”得到认可

  生育率节节下降,政府高喊催生政策,重金奖赏妇女生育。然而这样的举动,看在渴望拥有亲生子女却饱受法律阻拦的同志眼中,却是格外讽刺。同志家庭权益促进会估计,全台约有一千三百名「拉妈」(女同志妈妈),向男性友人或国外精子银行「取精」人工受孕。然而这样的家庭,不仅法律上得不到认可,现实处境更比弱势家庭更加艰辛。

  同志家庭权益促进会理事曾嬿融直指,台湾法律对于想要组成家庭的同志毫无保障。同志伴侣除了不能拥有合法婚姻,长期交往后,如果想要生育或领养小孩,只能和男性友人假结婚人工受孕,或花钱向国外的精子银行购买精子,在法律的隙缝中找生路。

  曾嬿融质疑,同性恋并不等于生育能力不正常,为何政府在强力催生的政策底下,从没想过赋予同志合法筹组家庭的权利?

  正因没有法律作为后盾,曾嬿融说,一对计画生育的同志伴侣,负责怀胎的那一方,可能面临另一半在孩子出生后反悔,却得不到任何赡养费。参与生育过程的另一方,又得随时担心生理父亲反悔,回过头争取孩子的监护权。

  她坦承,面对这样的处境,借精生育的同志伴侣,实在很难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她呼吁政府能借镜国外成功经验,替同志家庭建立完善的法制保障。(中国时报,游婉琪/台北报导,2011-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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