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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同居伴侣法草案,婚姻法制问题有解

  日前同居伴侣法草案公布,如果未来通过,不论是何种型式的家庭组成,将可获得法律保障。妇女新知基金会秘书长简至洁指出,同居伴侣法将一举解决目前婚姻法制问题。

  目前在实务上,因婚姻制度衍生出许多问题,例如如果双方不是合意离婚,以裁判方式离婚相当困难,造成不少人想离婚却离不掉的情况。

  通奸罪也是婚姻制度的副产品,早已被许多妇女团体诟病多年。目前同性或其他性少数伴侣,也因为不能结婚而无法获得婚姻相关法律保障。

  简至洁表示,未来如果同居伴侣法通过,民众就可以有婚姻之外的其他选择;由于传统婚姻加诸女性的照顾角色,同居伴侣法也可以避免施加法律压力在女性身上。

  传统观念仍根深蒂固

  伴侣盟指出,在​​传统的概念里,婚姻首重门当户对,觅地在累积两家的经济利益与社会地位,其中尤其重是夫家子嗣的延续。

  但随着社会变迁,婚姻的社会意义也开始随之变化,现代人多认为婚姻是实现爱情的唯一道路。即使如此,门当户对仍然是评价婚姻的重要考量,例如现在仍有不少人认为,女人需嫁给社教背景较佳的男性,可见婚姻的传统意义仍存在于现代社会。

  拒绝结婚者比例升高

  即使妇女运动已经逐步修正婚姻中父权、夫权独大的条款,让婚姻制度更趋向性别平等,但处于婚姻中的个人,还是得奋力抵抗父权文化,例如过年过节应该回哪一家团聚,对许多女性而言连讨论都开不了口;要求孩子从母姓,也有类似的问题。其他例如,结婚后对方的亲属就会成为自己的亲属,尤其女方必须承受对夫家长辈的照顾责任,否则就会面临社会的强大压力。

  伴侣盟表示,即使法律已经明文赋予女性权利,但仍有实际上的困难。由于要改变婚姻中的性别不平等,对许多人来说缓不济急,因此不少人选择不进入婚姻做为反抗。而现代人不婚比例的升高,也让少子化情况愈情恶化。

  在真实故事改变的电影《不能没有你》当中的小女孩,是母亲与婚外情人生下,但小女孩法律上的父亲却是母亲的丈夫,即使小女孩的生父想要照顾小女孩,却因为两人在法律上没有亲子关系而处处受到刁难与限制。

  在同居伴侣法中,伴侣一方所生下的孩子,法律不会直接推定是另一方的孩子,如果对方也想和孩子建立亲子关系,可透过收养方式达成。这样的规定可让人民在生养孩子的安排上更有自由与弹性,解决目前的少子化问题。

  传统家庭比例不到5成

  伴侣盟更指出,台湾现今符合传统核心家庭图像的家庭根本不到50%,其他选择同居不婚的异性伴侣、长久稳定却无法取得合法婚姻效力的同性伴侣、多位好友同居照顾的朋友家庭,都是现代亲密关系多元型态。但我国的法令规范仍旧停留在一夫一妻的传统异性恋婚姻家庭,台湾目前的社会制度等于排除其他家庭型态的各项权益。

  体制外缺乏保障

  虽然伴侣关系缺乏权益保障未必造成立即性的危害,但生活在婚姻体制外的人,多半以各种私人管道解决关系缺乏保障的风险,例如同性伴侣想要设定对方为保险受益人,就得动用私人关系寻找友善的保险业务员,否则被保险公司拒绝的机会将会大大提高。

  简至洁表示,伴侣盟预计在今年于台湾北中南举办3场草案说明会,向民众解释同居伴侣法的意涵,预估在明年就能进入立法院审查法案。简至洁也欢迎反对多元家庭的真爱联盟参与讨论。

  伴侣权益推动联盟由妇女新知基金会、同志咨询热线协会、台湾女同志拉拉手协会、同志家庭权益促进会、同光同志长老教会等团体组成。同居伴侣法说明会时间地点如下:台北场为10月21日下午于ngo会馆、台中场为11月15日下午于维他露基金会、高雄场为11月19日下午于高雄妇女馆。(立报╱记者史倩玲台北报导,201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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