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间团体推伴侣法草案,予同志等伴侣法律保障
根据民间团体的估计,台湾约有十分之一的人口是「同志」。为了让没有结婚的伴侣也能享有合法的伴侣权利,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今天(21日)召开记者会,公布研拟2年的「伴侣制度」修正草案,希望社会正视民众多元的成家需求。
由多个民间团体共同组成的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21日公布「伴侣制度」修正草案,希望不再局限于现行民法规定的婚姻制度,而是让人民根据自己的需求,自由选择适合的制度来成家立业。
妇女新知基金会顾问许秀雯指出,除了合法婚姻的夫妻外,包括找到第二春的阿公阿嬷、同性恋伴侣、不想结婚的异性恋伴侣,他们同样在生活中相依扶持,也需要法律的保障。
同光同志长老教会干事小恩就举例,去年教会里的一名同志弟兄过世,与他相守多年的同志伴侣在整个医疗过程中成为外人,无法参与任何决策,在丧礼上也只能默默站在朋友群里,就连两个人一起打造的房子、财产也无法获得法律保障。
许秀雯表示,民间团体推出这个草案的目的就是想保障各种不同伴侣关系的合法权益。许秀雯说:『(原音)我们今天公布这个民法的修正草案是伴侣制度,也包括收养以及多人家属的制度,这个制度就是为了要证明我们的公部门事实上是有一个严重的立法怠惰,我们也希望用这个作为来促使他们正视多元家庭需要法律保障的这个现实。 』
许秀雯强调,让每个公民都能够自由、平等地享有成家的权利,是政府的责任,希望行政部门与立法单位不要再以「与民情不合」作为理由,漠视非异性恋伴侣的法律权益。(撰稿:沉雅雯,新闻引据: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