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千名华人与英人结婚,同性婚姻占一成多
过去五年来,每年有千名中国华人(包括大陆、香港和台湾三个地区)与英籍人士结婚。记者惊讶地发现,和英人结合的华人中有多达百分之十是以同性配偶名义办到英国签证,比例之高在英国少数民族中十分罕见。
去年125名同性恋华人移民英国
据本报记者向英国多个政府部门查询获得的信息,2010年共有31200名外国人与英籍人士结合后获得配偶签证,其中中国三地华人有1090名。在全部配偶签证中,以同性恋注册结婚或同性同居获得结婚签的有3100人,三地华人有125人。华人与英人同性结合虽然只占总数的3.5%, 然而比较华人与英籍人士男女结合,同性结合占十分之一。也就是说,每十个与英国人结合的华人中, 最少一人是同性恋,而且过去五年一直呈上升趋势。
2007年与英国人同性结婚的三地华人只有60人,2010年则翻了一番,高达125人,占当年与英籍人士结合华人的12%。三地华人的具体人数为中国大陆100名,香港10名和台湾15名。
中学老师赴英开创新的人生
在几位华人律师的帮助下,本报记者寻访到两名同性恋华人。陈先生36岁,中国湖南省长沙人,曾在两所中学当老师。他是在三年前与英国男友登记结婚后,办到英国配偶签证,目前居住在苏格兰。
陈先生告诉记者:“我从大学开始,就对男性感兴趣。家里一直反对,我不敢公开交友,最多也是在网上,或去酒吧、公园与一些志同道合的人接触接触。我很渴望能找到心中的王子,但又怕周围的人对我另眼相看、歧视。三年前我带着学生去外地实习,在火车上结识了英国人山姆,我们一见钟情。他当时在中国做商务考察,他回英国后,我们就发邮件、视频,每天不间断地保持热线。三个月后赶上暑假,他再次飞来中国,我们一起畅游了大江南北,度过了我一生中最快乐的一个月。他回英国前,向我表示了爱慕之情,希望我能到英国与他一起生活。”
陈先生接着说:“同性恋在中国没有被社会大众认可,我一直十分压抑,于是同意来英国开始新的生活。我与山姆去北京的英国大使馆打听如何办理签证。大使馆表示我们没有事实同居或生活的证据,也没有“结婚”,他们无法给我们配偶签或未婚夫签证。在这条路行不通的情况下,一位在英国留过学的朋友建议,我向苏格兰一大学申请读硕士课程,以学生名义办了赴英签证。去年初我飞到伦敦,山姆到机场接我。我们一见面就激动拥抱,我知道自己此生是离不开他了。从那天起,我们一直住在一起,后来按照英国的法律办了同性注册仪式。我家里没有人愿意来参加婚礼,不过山姆家里来了30多个亲属,加上他的朋友共有60多人。婚礼热闹而隆重,终生难忘。我现在拿的是英国的配偶签。山姆在政府能源部的一个财务中心工作,我现在一边补习英语一边打零工,希望明年后也能自食其力。”
留学生找到自己的归宿
王小姐,广东广州人,2006年来英国留学,她的同性生活经历似乎特别与众不同。她告诉记者:“我一直不知道什么叫同性恋,在国内上中学、大学时,常听到同性恋这个字,自己没有什么特别的感受,觉得跟我没啥关系。只是我从初中后,就没跟男同学说过话,也从不与男邻居交往。平时我喜欢,与一、二个女同学睡一张床,一起牵手逛街。”
王小姐介绍道:“2006年,我22岁大学毕业,来英国攻读硕士。刚来英国的第一个月很好奇,一切都很新鲜、激动。第二个月,非常想家,想妈妈,就在这个时候,我开始接触租住在同一楼里的一个丹麦女生。我们两个年龄相仿,英语都不灵,但沟通起来没有问题。也许是同病相怜,我们很快成为好朋友。她带着我游伦敦、牛津、剑桥,我们一起下餐馆逛商场。有一天她吻了我,我很紧张,不过觉得很快乐。第二天我们又抱在一起,狂热的激吻,之后她经常带我去一些同志酒吧,聚会。我们开始相爱。”
王小姐接着说:“那位丹麦女生在半年后毕业回国了,我们的感情随之人走茶凉。那段时间我非常失落,我渴望爱情,渴望拥抱,但我发现自己对男生没有任何兴趣,我知道自己已经成了同性恋者。不久后我在一个同志酒吧结识了现在的伴侣judy,她比我大10岁,英国白人,去年我们注册了,我也办了配偶签证。我父亲知道我与英国女人住在一起后, 就不再理我,妈妈偶尔会来电话。他们都觉得我不正常,不过judy很爱我 。”
5万多对英国同性恋已注册结婚
自2005年 12月5日起,英国允许同性恋婚姻合法登记。这是同性恋人士经过数十年的努力,终于使同性恋合法婚姻的法律在英国正式生效。根据这条法律,希望建立正式关系的同性恋“夫妇”可以向当地政府登记,这样他们将得到和异性夫妇同等的各项社会权利。
据英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自从2005年12月至到2010年底,在英国已有46622对同性恋伴侣登记, 到今年中已超过5万对。数据显示,在2010年内,正式登记缔结关系的同性恋情侣共有6385对,比2009年的这一数字多出1.7%。有趣的是,英国同性恋结合中一方是外国人的比例在逐步增加。
五年间,有同性伴侣登记结合,也有同性伴侣分手。据官方统计数字,2010年内在全英国共有509对同性恋伴侣办理“离婚”手续,这一数字比2009年的353对增加了44%.
众所周知,中国社会的很多方面在近几十年有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性恋的问题仍然是一大禁忌,因此,不少社会学者认为,在未来的若干年,更多的华人同性恋者移民欧洲将是不可避免的。
小知识:多国同性婚姻法律实施年历
丹麦:第一个承认同性伴侣同居法律地位的欧洲国家。1989年,发起了一项关于建立同性伴侣注册的议案。并于1989年10月1日起生效。注册同性伴侣可以享受某些异性夫妇独有的权利,如继承,保险计划,退休金,社会福利,所得税减免,失业救济。同样,如果离婚,他们也有承担赡养费的义务。现在,同性伴侣也可以在教堂里举行结婚典礼。从1999年开始,同性伴侣可以领养他们配偶的子女,但是还是不能领养伴侣关系以外的小孩。
挪威:继丹麦之后于1993年4月30日通过自己的相应立法,8月1日实施。
瑞典:1994年6月23日通过,1995年元旦实施。
冰岛:1996年6月12日通过,同年6月27日实施。
荷兰:1998年1月1日,荷兰的《家庭伴侣法》正式生效。《家庭伴侣法》中所指的“伴侣”,既包括“同性伴侣”,也包括“异性伴侣”。对于同性伴侣来说,登记的同性伴侣将会和婚姻中的夫妻双方一样,在退休金、社会安全保障、继承和扶养方面享有同样的权利。
比利时:2001年6月22日,比利时部长会议上通过了一项法律,规定今后在比利时境内的婚姻不一定必须是异性间的结合,婚姻也可能是由两名男性或是两名女性所组成的
德国:2000年11月10日德国联邦议会通过了有关同性恋者结为生活伴侣的《生活伴侣登记法》。按照此法律,同性伴侣可以在婚姻登记处登记结为“生活伴侣”,“生活伴侣”的社会与法律地位与传统异性婚姻类似。2001年8月1日开始生效。
法国 :2000年1月,法国政府颁布实施了《公民互助契约》,规定“同居伴侣”可以登记一种新型的家庭关系。
芬兰:2001年10月,芬兰国会通过法案,允许同性恋者以伴侣身份登记,该法于2002年3月1起正式生效。
10月21日英国《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