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拉母亲们的夺女之战,专家为法院判决叫好
佛罗里达州德通纳海滩某法院已做出裁定,共同“创造”出一名婴儿的两位女性在法律之下拥有平等的亲权(parental rights)。
2004年出生的这名婴儿拥有其两位母亲的混合姓氏;不仅如此,两位女性还共同参与了婴儿的诞生——其一提供了卵子,另一方担负了孕育过程。精子来自一位放弃了一切权利的匿名捐赠者。
直到这个孩子两岁之时,两名女性一直共同抚养她。在这对伴侣结束关系之后,生下这个孩子的一方带着这个小女孩离开了美国,提供卵子的一方在澳大利亚追踪到她们的下落,于是双亲为了监护权官司回到佛罗里达。
由于佛罗里达州的法律规定生育者即是法律意义上的母亲,因而一名巡回法官最初做出了有利于生下这个孩子的孕母的裁定,并补充说这样做令他十分伤心。然而德通纳海滩某州立上诉法院于上星期推翻了该判决。据《奥兰多哨报》报道:“第五巡回区上诉法院裁定美国宪法和弗罗里达州宪法胜过佛罗里达州法律,并对双方女性均给予作为母亲的权利。该裁定还表示,州法律并未跟上时代步伐。”
该法院提到:“这是一个独特的案例,而佛罗里达州的诸多上诉法院此前从未审议过近似于此的案例。”
美利坚大学华盛顿法学院(american university washington college of law)专门从事lgbt家庭问题研究的法学教授nancy polikoff认为此项判决意义重大。
《奥兰多哨报》这样引述她的话:“任何一项支持同性伴侣中的一方之权利的裁决……都很重要,因为它愿意承认这样的家庭的存在,并承认在这样的环境中被抚养长大的孩子不应被迫放弃双亲中的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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