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审理首例男子组织同性卖淫案 主犯被判5年半
记者从浙江省宁波慈溪法院获悉,该法院于近日审理宁波首例男子组织同性恋卖淫案 ,一审主犯被判刑5年半。
2008年8月至2011年6月,被告人主犯周华(化名)1985年出生,贵州人,初中文化。他和郭某分别开办“慈溪灰色地带男子会所”和 “慈溪动感地带男子会所”网站,并在网站上开设“技师风采”专栏,公开男性卖淫者照片,以统一编号的形式发布男性同性卖淫信息,通过网站预留qq号码、手机号码的方式招揽男性嫖客及招募卖淫男子。
据介绍,周华对男性卖淫人员实行照片上传,统一编号、提供食宿、收取提成和不得私自卖淫接客等手段加以控制,将组织招募的男性卖淫者以人民币300元、500元的价格为嫖客提供同性卖淫服务。
经查明,被告人周华在被告人雷某、梁某、章某等人的协助下,共组织卖淫7次。因此,涉案8名被告因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介绍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五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