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男男性行为献血 倡导两个修改方式
2012年7月1日,由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 18467-2011号国家标准)正式施行。该标准代替原gb18467-2001号国家标准(1998年颁布),并在“同性恋”问题上做出重大修改。新国家标准废除了针对某一特定身份群体(例如吸毒史者、同性恋者等)的概括性禁令,以规范高危行为代之,具有明显的进步性。
根据新国家标准5.2.2条安全献血者的重要性,“具有高危行为的献血者不应该献血,如静脉药瘾史、男男性行为或具有经血传播疾病(艾滋病、丙型肝炎、乙型肝炎、梅毒等)风险的”。此条款较原国家标准4.5.3条“易感染人免疫缺陷病毒的高危人群,如吸毒史者、同性恋者、多个性伴侣者”禁止献血的规定有很大的改进。新国家标准将笼统的禁止同性恋者献血修改为禁止有过男男性行为者献血,松绑了对女同性恋的献血禁令,有利于消除针对同性恋的歧视,鼓励女同性恋献血,进一步缓解血荒。
倡导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权益的民间组织同语欢迎此次《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的修改。我们认为针对高危行为而非同性恋身份进行规范的献血新政策,体现了中国社会近年来对同性恋群体认知的进步。然而,新政策仍然存在某些不足,针对男男性行为者的永久禁令仍旧涉嫌性倾向歧视。我们提请卫生部及相关机构关注以下内容并经常性地对献血政策进行审议,以期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不产生歧视和其他对个人人权的不合理限制:
献血标准的制定需平衡公共利益、输血者的安全以及献血者的个人自由等诸多问题,其中公共安全和个人自由的平衡尤为困难。世界范围内,由于艾滋病毒的检测具有窗口期,针对“男男性行为”的禁止或推延献血政策普遍存在。但这一政策也因时代和科技进步等因素而经历了不断的变化。
英国也曾对男男性行为实行终身献血禁令,但是这一规定在2011年发生改变。根据英国卫生部网站2011年9月消息,血液组织器官安全建议委员会根据事实审议决定,将男男性行为永久献血禁令改为12个月的推延政策。新法规定在过去的12个月内发生过男男性行为的人,不论是否使用安全套都被禁止献血。而在澳大利亚,针对男男性行为的献血政策早在2000年就由永久禁令转变为1年期的推延政策。在2004年,名为michael cain的男同性恋者以该政策涉嫌歧视为由将澳大利亚红十字会告上法庭,虽然法庭最终没有接受原告的请求,但承认随着时代的发展献血政策需要不断被审议修改。这一态度也被澳大利亚红十字会所采纳。
目前,南非和日本等国针对男男性行为实行6个月推延献血政策,这也是世界范围内最短的相关推延献血期限。而在欧盟,意大利和西班牙的法律则没有男男性行为的有关规定,仅强调禁止有高危行为的人献血。
由于男男性行为献血禁令涉及性倾向歧视,有关该禁令的修改仍在各国热烈讨论着,其主要有两个修改方式:其一,缩短推延献血的时间;其二,废除男男性行为一词,代之以高危行为。然而根据各国国情的不同,这一政策的变化过程和方式也不尽相同。但随着检测技术的进步以及艾滋病流行群体的变化,与献血相关的禁令亦需与时俱进。这不仅是对献血者个人权利的尊重和保障,也对增加血库存量、保证医疗用血有所助益。同语期待中国对于男男性行为者的终身献血禁令,也会随着时代和科技进步,最终成为过去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