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恐慌”杀手出狱 18万人请愿要求废除相关法律
配图 2008年的凶案现场,如今其中一名杀人犯已重获自由
(fraser coast chronicle)2008年7月jason andrew pearce在澳大利亚昆士兰州圣玛丽天主教堂残忍的杀害了一名名为wayne robert ruks的男子。随后,检方以谋杀罪名将之起诉至法院。pearce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以“同性恋恐慌”作为辩护理由。最终,pearce于2010年被判为过失杀人,获刑9年。如今,仅仅服刑4年后,这个臭名昭著的杀人犯已经成功假释,走出了牢狱的大门。
pearce的共犯,richard john meerdink,当年被判有期徒刑10年,将于2016年获得假释资格,重享自由。
当年那起凶案的被害人的母亲,joyce kujala女士,猛力抨击这个明显不公的判决。她认为,如果不是pearce使用这个所谓的“同性恋恐慌”作为辩护理由,他今天还不得不呆在监狱里面。
她说:“他杀死了我的儿子,毁了我的一生。而他仅仅在牢房里面待了四年,就重获了自由。”
这位悲伤欲绝的母亲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就不停地通过各方努力,甚至写信给负责此案的检察长,希望能让凶手的服刑期限延长。
“我的儿子甚至根本不是同性恋者,这是最可怕的地方。这说明这个可笑的辩护理由,可以用来针对任何人,”kujala女士说道。“从监控录像里面,根本看不出我的儿子有任何的‘同性恋示爱’的举动。这根本就只是一个借口而已。”
根据昆士兰州的法律,“非暴力性的同性恋示爱举动”可以作为谋杀或者袭击案的法定抗辩理由——如果被告宣称被害人的行为驱使他们采取攻击行动,则会导致定罪由谋杀减为过失杀人。
来自马尔堡的神父paul kelly是这起凶案的目击者之一,由于被这一起凶案深深触动,他在网上发起一项请愿,在世界范围内搜集签名,希望能够取消这一项法定的辩护理由。
今年一月,上届州政府宣布将修正刑法典以确保“不受欢迎的性挑逗”除非是在特殊情况下,否则不能被视为一种挑衅行为,这一举动一时之间赢得欢呼无数,被认为是“常识的胜利”。
在大选之后,新任总检察长jarrod bleijie说他将会从司法部门获取一份关于这一事项的简报,并郑重考虑这一提案。但是,就在本周,jarrod bleijie正式宣布他拒绝修改刑法典中的这一款项,“同性恋恐慌”将依然可以作为法定辩护理由在暴力犯罪中使用。
kelly神父和kujala女士谴责这一决定:“这一决定完全没有考虑到民众的期望。”
kujala女士说:“这不仅仅是同志权利的问题,这是人权正在受到侵犯。任何人,无论是否同性恋,即使他们确实挑逗了对方,都不应该受到暴力攻击。这个所谓的抗辩理由将会导致其他许多人的死亡。如果我们能够通过请愿来修改这一项法律规定,将会拯救生命。”
目前,已有18万人在change.org/gaypanic网上签名请愿,要求废止这一法律规定。
补充阅读:http://en.wikipedia.org/wiki/gay_panic_defense
“同性恋恐慌”,是指刑事法律上的一种抗辩理由,一般用于谋杀或者暴力袭击的案件中,被告宣称被害人对自己进行性挑逗或者勾引,这种行为十分令人反感,以至于他们处于暂时的精神失控状态,导致他们采取了非同寻常的暴力攻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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