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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跨性别女子挑战变装禁令败诉,国际组织批评政府

    日前,四位马来西亚跨性别女子向禁止变装的伊斯兰教法律发出挑战,但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诉讼于10月11日被宣判败诉。

    马来西亚具有双重法律制度,世俗法律适用于所有公民,伊斯兰教法则只适用于伊斯兰教徒。伊斯兰教法规定,男性伊斯兰教徒不能扮女装,否则可能遭罚款或监禁。据马来西亚媒体报道,一周前,警方曾对该国西北部槟榔屿的一处跨性别性工作者聚集区域实施了突袭行动。
提起诉讼的这四位跨性别女子——adam shazrul bin mohammad yusoff、mohammad juzaili bin mohammad khamis、shukur bin jani和wan fairol bin wan ismail——都是变装艺术工作者,都曾因扮女装而被捕。她们在高等法院对伊斯兰教法提起挑战,称其违反了宪法,侵犯了宪法赋予她们的表达自由和不受性别歧视的权利。

    但法官siti mariah ahmad称这四人生来是男性并仍然是男性,所以法律适用于他们,还称伊斯兰教谴责变装行为,并建议对跨性别人士进行心理辅导。

    在马来西亚,这是第一例在世俗法院挑战伊斯兰教禁令的诉讼,这四位跨性别女子准备继续上诉。

    就此,国际男女同性恋者人权委员会(iglhrc)发出一篇新闻稿,称东南亚地区的许多国家已经在lgbt(男女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和跨性别者)平等权利方面取得了进步,然而马拉西亚政府“仍旧顽固地不肯承认lgbt人群的权利”。

    iglhrc进一步谴责说:“马来西亚政府的态度反映在整个国家机关中,政教两个领域的官方机构都在鼓励憎恨、歧视和侵犯。”

    iglhrc发言人grace poore称,在这起诉讼中,法官本应对马来西亚政府的伊斯兰宗教部门予以“明确警告”,敦促其“就宗教官员在言语、肢体、心理上和性方面,侵犯那些因违反所谓道德法律而遭拘留者的情况,进行调查、检控和判罪。”

    对于马来西亚的伊斯兰教法律体制,poore批评道:“一些伊斯兰宗教官员(以及隶属于伊斯兰教法庭的警察)滥用职权,利用人们的弱点,横加羞辱并肆意伤害那些本应由他们来保护的人们——包括男女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和跨性别者——却能逍遥法外。马来西亚的伊斯兰教法官必须坚持让此类官员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gay star news,纽约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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