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同志荆棘路
伊斯兰教内争取同性恋合法化的辩论正拉开帷幕,而穆斯林国家却不为所动,对同性恋的迫害依旧盛行。
英格兰一法庭对三名穆斯林男子判以“引起种族仇恨罪”。据报道,三名男子曾在英格兰德比市散发传单,传单内容不尽相同:一些传单上印着一个被吊死的木偶,要求将同性恋者处以火刑或石刑;另一些传单上写着“真主憎恨你”;还有一些传单则是赤裸裸的警告“若不爱异性,就得受火刑”。其中一名男子kabir ahmed辩解说这样做是在“传达真主的旨意”,尽穆斯林教徒的义务。
这个“旨意”在虔诚的宗教信徒看来,就是在清除同性恋的问题上永不妥协。当前把同性恋定为死罪的七个国家都是伊斯兰教国家。同性恋在当地的法律地位可以说是“死罪可免活罪难逃”。2010年就有一名沙特阿拉伯男子因其与另一名男子发生性关系被判鞭笞500次和五年监禁。2011年2月,巴林岛警方突袭了一个同性恋派对,逮捕了大量在场人员,被捕者大多来自波斯湾其他国家。在伊朗,男同志经常被诬告,但是也有例外,2011年里就有三名男同性恋者就因为“同性恋罪”被判处死刑。(穆斯林国家的女同性恋者的生存环境相对宽松,仅在被起诉四次后才会被处死。)
在伊斯兰教信徒占主导的国家,出柜十分罕见,但选择“柜中生活”的同志们还是挺自由的。像沙特阿拉伯这样法制森严的国家,社会各阶层都有同志的身影;叙利亚那些让人闻风丧胆的警察也很少逮捕同性恋者;在叙利亚首都大马士革有一个远近闻名的西部哈克公园,风景秀丽,绿树成荫。白天这里是孩子们的天堂,夜上这里就成了约会圣地:围墙边,长凳上,随处可见呢喃低语的年轻男子。一些阿富汗的富家子弟也会花钱去宠幸娈童。
在那些法律制约较小的地域,地方政府也会变相镇压同性恋。在约旦首都安曼,一些同志俱乐部就经常遭到突袭,更有甚者因为非法售酒这样莫须有的罪名而被迫停业。在部分穆斯林国家,同性恋行为并不违法,但也少不了官方的谴责。如土耳其前妇女事务部长aliye kavaf就称同性恋为一种疾病;现任内务部部长idris naim sahin也将同性相恋与加入拜火教和食用猪肉相提并论,说这些行为不仅可耻,还有违人伦道德。电影《舞者》(zenne dancer)讲述了一个男孩被杀的故事,他是2008第一个因同性恋而遭“荣誉死刑”的土耳其人(嫌犯却是男孩的父亲,如今正逍遥法外)。
对同性恋的指控也是一种政治施压的手段。马来西亚反对派领袖anwar ibrahim曾两次因鸡奸罪受审,最近一次审判的结果是无罪释放。因不满审判结果,总检察长准备再次提起诉讼。公敌往往能使本来敌对的两股势力紧密团结在一起。目前,尼日利亚国内的穆斯林和基督徒已经结成统一战线,正使出浑身解数来反对同性恋婚姻合法化(也在计划看要不要将同性恋组织都定为非法团体)。
“阿拉伯之春”人民改革运动也没给形势带来多大改观。国际同性恋人权组织(the international gay and lesbia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发言人hossein alizadeh指出,宗教觉醒不仅使强硬派站稳了脚跟,并且加深了对所有与性有关事项的镇压。但是在突尼斯、埃及一些国家,前政府遗留下来的法律却足够严苛,留给新政府来对付同性恋者是绰绰有余。
有个不祥的反例,伊拉克。伊拉克的上一个政权盛行政治打压,但很少在性道德层面进行规范。如今在伊拉克只要长得像同性恋的男性都可能会遭到绑架,强暴,严刑拷打,甚至被法外处死。伊拉克lgbt组织的发言人坦言自2003美伊战争以来,已经有超过700人因自己的性取向而惨遭杀害。对于性少数群体来说,伊拉克无疑是人间炼狱。
如何自救,靠宗教还是科技?
恶劣的生存条件下尚存一丝希望,那就是互联网。网络为广大同志提供了一个相对安全和私密的平台。同志们也利用这个平台展开了很多丰富多彩的活动。在“我们无处不在”这一活动中,伊朗同志们纷纷贴出了反歧视的视频。一个叫“阿里酷儿”的视频里,一名男子表达了自己的愿望:“希望今后个人的道德标准不再单纯地取决于个人的性取向”。然而,一个最新上传的视频却给这个美好愿望蒙上了一层阴影。视频中一位手无缚鸡之力的阿联酋男同志正被迫接受另外两个直男的“治疗”。
大众也常常在网上各抒己见,探讨穆斯林国家对当地同性恋者的禁令。这个问题源于《可兰经》中先知洛特和罪恶之城索多玛、蛾摩拉的故事。索多玛和蛾摩拉两座城里的男人对女人没有欲望,却十分热衷同性间的性行为,这件事激怒了真主安拉。最终这两座城市被安拉投下的火海砂石所吞没。类似的情节在亚伯拉罕诸教教义中也有所体现。
穆斯林国家男同性恋合法地位状况:
国家 | 合法地位 | 惩罚 | |
埃及 | 法无明文规定 | 有期徒刑 | 根据其他法律规定被追诉 |
印度尼西亚 | 违法(仅在伊斯兰教辖区) | 有期徒刑 | 强硬派破坏了计划在2010年召开的国际同性恋权益保护大会 |
伊拉克 | 法无明文规定 | 无 | 民间自封的伊斯兰教法官可判处同性恋者死刑;同性恋者也可能遭到民兵组织绑架或杀害 |
伊朗 | 违法 | 鞭刑;死刑 | 新的法律草案可能放松对自愿发生的同性性行为的诉讼 |
约旦 | 合法 | 无 | 根据其他法律规定被追诉 |
马来西亚 | 违法 | 有期徒刑 | 在anwar ibrahim无罪释放后,男性性侵的相关法律被提上议程 |
摩洛哥 | 违法 | 罚款 | 非法成立的同性恋俱乐部会面临罚金处罚 |
尼日利亚 | 违法(仅在伊斯兰教辖区) | 死刑 | 一些基督徒也强烈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 |
巴基斯坦 | 违法 | 有期徒刑 | 同性间的性关系在部分地区被认可 |
沙特阿拉伯 | 违法 | 罚款;鞭刑;死刑 | 已婚男同性恋者将被判处死刑 |
土耳其 | 合法 | 无 | 同性恋组织可公开活动,但会受到道德层面的管制 |
数据来源:ilga,2012
早先伊斯兰国家对同性恋行为并没有这么反感。11世纪的一位波斯王就建议他的儿子按照“夏男冬女”的标准来挑选伴侣。八世纪的伊斯兰社会则更加开放,如著名的巴格达诗人阿布•努瓦斯,还有其他一些波斯和乌尔都的诗人,都写了很多情诗给年轻男子。在中世纪的宗教文学,特别是在苏菲派的作品里,也并未说明“爱慕的人”究竟是年轻的男子还是神灵。此外,当时的宗教教义对男男关系也是默许的。据记载,古代阿拉伯哈里发宫廷对同性性关系都十分纵容,这种现象在当时引起了许多刻板的欧洲史官的强烈不满。(和过去相比,现在伊斯兰国家对同性恋者的迫害和非难简直惨绝人寰)
近几十年来自由派的犹太学者与部分伊斯兰思想家企图从神学中找出一些能证明同性恋并不构成犯罪的证据。在艾莫利大学(emory university)任教的scott siraj al-haqq kugle直言“《可兰经》中并没有对同性恋者进行谴责”。 scott是一名美裔穆斯林教徒,目前正从事伊斯兰问题的研究。他补充说先知洛特的故事主要涉及的是鸡奸和暴力,而不是同性恋。他还说古典伊斯兰禅学和法理学绝大多都和禁止纵欲有关,《可兰经》中也没有说那些对女性没有渴求的男性就有罪。
另一位在摩拉维亚学院(moravian college)任教的伊朗学者arash naraghi也说,时过境迁,当代人应拿出先人批判奴隶制和地心说的精神,来重新审视过去那些批判同性恋行为的经文。包括已故的黎巴嫩真主党精神领袖sheikh muhammad hussein fadlallah也承认,对同性恋这样的行为和群体需要进行更多的研究。
显然这些辩论都是由海外的穆斯林同志们主持的。这些人的权益相对得到了更多的保护,但也会遭到一些语言上的责难。欧洲城市里聚集了很多贫穷但虔诚的穆斯林移民,奇特的联盟也由此诞生。伦敦左翼政治家ken livingstone是当地反对同性恋权益合法化的重要人物,他过去也一直在支持来自埃及的穆斯林神父yusuf al-qaradawi,此人一直坚持把同性恋者处以死刑。
穆斯林国家的活动家们都尽力回避宗教讨论的陷阱。但也有一些组织(如黎巴嫩的helem)敢大胆引述联合国的声明来为当地的人权保护主义正身。国际同性恋人权组织发言人alizadeh先生认为同志运动已经取得了进步,尽管这进步还很慢。同时,一些对改革最为抵制穆斯林神父也在慢慢转变观念。比如强硬的什叶派牧师muqtada al-sadr就曾出面谴责2009年发生在伊拉克的同志大捕杀,并说要铲除同性相恋这种“堕落行为”应该靠“规劝和引导”,而不是靠武力和捕杀。乐观主义者视此为一种进步,这多多少少算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