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的言论自由,批驳与公共教育,等等
在捍卫言论自由的同时,名人的公开言论不能仅仅被视为私人领域内的表达。
比如很多演员投身公益时,都会大张旗鼓地告诸公众,其高调之目的就是为了使议
题引起社会关注,并借机引导公众。
假如吕丽萍小姐认为同性恋有罪,那么她自己不行此道,纯属她私人领域的事
情,大家相安无事,诚如我不喝咖啡,但不会在公司厨房的咖啡炉前贴上“咖啡有
害”之类的标语来试图说服同事停用。
但假如名人在公开场合(如微博上)发表“同性恋有罪论”,其用意就是利用
名人身份来对公众起引导作用。影迷中追星族不少(否则谁爱找明星代言产品),
吕丽萍的“同性恋有罪论”会影响到一些人,包括一些原先对同性恋没有了解的人,
而这会对同性恋人群造成伤害。他们并不需要使用“同性恋可杀”等暴力字眼(而
且主观上也许没有此意),但造成的客观效果可能如此,比如美国一些伤害和残害
同性恋者的人,往往就是受到类似于“同性恋有害论”的灌输,而不是因为受到某
位恐同牧师的直接唆使。
名人有权在公共领域发表自己的言论,我们也有权在公共领域内加以批驳,读
者们可以自鉴。但我不止一次提到,根本没有指望能够说服吕丽萍和孙海英转变对
同性恋的看法,我倾向于将目前的批驳视为一场公共教育,而其对象并非孙吕夫妇。
当涉及到公共教育时,我们在批驳中确实应该注意风度。身为同性恋者,看到
“同性恋有罪论”自然会义愤填膺,很容易情急之下做出激烈反应。不过我不妨先
center myself,直译为“回到中间”,即先将自己从激愤的情绪中拉回,稍待片
刻,等冷静后再考虑一下对方为何出此言论,自己如何理性应对。此时再发批驳,
往往更有条理,也更有说服力,客观效果也更好。说到底,批驳不能仅仅停留於情
绪的发泄,更重要的是让在网络上潜水的多数人看到自己的看法,因为他们才是我
们需要争取的对象。
(原载新浪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