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途径简介
目前美国法律规定各州有权自行定义婚姻,因此同性婚姻在有的州得到承认,在
其它州则受到法律禁止。
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途径有两个,一是各州议会投票通过,二是借助州最高法院
的判决。
先说第二个途径。首先,各州最高法院有七名法官,同性恋团体通过检视各位
在以往判案中所透露的立场,推想其中是否有多数法官会赞同同性婚姻。有成功的
把握后,同性恋团体开始在该州招募同性伴侣,组成这场公益官司的原告团。
那么对应征的同性伴侣有什么要求呢?首先,只有处於稳定关系并且已经共同
生活多年的伴侣才会被考虑。其次,伴侣双方最好是中产阶级面貌,如教师、护士、
公司管理人员,等等。这种做法虽然有失政治正确,但有其实际考虑,比如说官司
要打好几年,假如伴侣关系在期间破裂的话,那就很尴尬;再者,官司会受到媒体
的广泛和持续关注,因此力求入选的同性伴侣能够得到主流人群的最大限度的认同
和接受。
原告团组成后,他们会集体登记结婚,遭到拒绝后,同性恋团体委派的专职律
师就开始为他们打官司。通过层层上诉,官司最后打至州最高法院,最高法官审视
现行婚姻法是否符合宪法规定的平等原则,以多数人的决定为判决。
州最高法院的判决结果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因此支持同性婚姻的法官经常被保
守派人士称为“社会活动家式的法官”(activist judge)。也就是说,即使某些州的
多数选民反对同性婚姻,同性恋者仍然可以通过上诉的途径取得同性婚姻合法化的
成功,比如衣阿华是个农业州,民风并不开放,但该州七名最高法官在前几年全部
赞成同性婚姻合法化,这个态度甚至大大超出了同性恋团体的预料。
那么保守选民的对策是什么呢?那就是通过全民公决,在宪法里加入条款,规
定婚姻是一男一女之间的结合,这样也就暂时阻断了该州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道路。
目前美国已经有29个州通过了这种宪法修正案。
2011年,纽约州成为第一个由议会表决来承认同性婚姻的州。由於议员都是民
选的,此举可以被解读为民意的间接表达,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最后顺便提一下,虽然说同性婚姻合法化使同性伴侣取得了平等权益,但这种平
等只是就州规定的法律而言,总共涉及三百多项权益,而联邦法律赋予的一千多项
权益则无法享受到,比如说外籍同性伴侣的移民权,伴侣的劳保继承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