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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移民新法案草案条款全本,同志伴侣受惠!

联邦公民及移民部长卡普兰向国会提出的新移民及难民保护法案草案(i 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扬言能杜绝滥用系统的後门及保证移民大门开放。

  移民大门扩张条款:

(一)增加服务:成立全球个案管理系统。

(二)清除累积个案:增加经费消除累积个案。

(三)放宽家庭成员移民条款:
▲家庭团聚「子女」成员年龄由现在的十九岁以下,提升至二十二岁以下。
▲增加收养范围,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优先。
▲修改家庭成员定义,以配合政府新法例:其中配偶、同居伴侣及同性伴侣都列为家庭成员 。

(四)放宽家庭团聚条款:
▲容许配偶及伴侣在加拿大境内申请移民。
▲担保人的年龄由十九岁降至十八岁。
▲降低配偶及其伴侣担保期限,由十年降至三年。
▲一些低收入人士可以以安排「保证人」方式,担保其家庭成员移民。

(五)扩宽移民及难民保护法,以儿童最佳利益为优先。

(六)修改目前技术移民的甄选系统:
▲将技术移民以工作为甄别的标准改为其技术转移的程度。
▲重视教育程度的比重。
▲增加对官方语言认识的比重,同时,亦保证不会因此而阻碍其移民加国。

(七)增加临时技术工人计划:
▲增加各行各业临时工人的移民申请。
▲容许一些临时工人在加国内申请。
▲容许一些符合移民资格的在加国就读的外国毕业生,如果有工作聘请,可以在境内申请移民。

(八)增强难民保护计划:

(九)加强难民家庭团聚:

将一些难民的海外家庭成员视为一体,尽量能够一起处理申请。

  草案中杜绝滥用条款:

(一)增加刑罚杜绝漏洞:
▲增加现有法例各项罪项的惩罚。
▲增加偷运人蛇罪。
▲增加持有伪造文件刑事罪行的范围(以往只是护照,现在扩展至移民文件或旅行文件,但难民除外)。
▲在一些人蛇偷运案中,可以充公当事人的财产。
▲给予当局有权没收公民文件以防止假冒及行骗。
▲增加控告假移民顾问的罪名。
▲增加金钱的刑罚来确保法例的效用。
▲偷运人蛇入境的蛇头可以被判终身监禁。

(二)在海外预先封锁:
▲在海外办事处增加移民官员,以辅导难民申请,并杜绝一些无证难民从不法途径偷渡入境 。

(三)提前安全调查

▲任何人在提出难民申请时,当局立刻开始对其作安全调查。目前是当移民及难民委员会决定给予某人难民身分,当局才开始其安全调查。

(四)拘留:
▲立法给予当局有权将一些偷渡集团偷运入境的人蛇拘禁。同时亦可拘捕一些有高度危险人物、战犯、违反人权者及刑事犯。

(五)排除一些刑事犯、具高度危险人物、犯罪集团头子及违反人权份子在难民聆讯系统外。

(六)上述这些人物亦不准向移民裁判署(immigration adjudication division)提出上诉。他们可以在联邦法庭提出递解覆核(judicial review with leave)。

(七)阻止罪犯难民申请:
▲某人如果在申请难民聆讯中,被警方控告严重刑事罪行,其申请聆讯立刻终止,直至法庭有判决为止。

(八)重复难民申请:
▲规定重复难民申请要距离第一次申请一年,以往为九十天。 (九)因刑事、反对加拿大有危害的重复申请难民个案,将列入一项「事先危险移去」名单,以免当事人滥用申请。

(十)成立全球个案管理系统,使当局能追查任何个案。

(十一)增加拒绝入境类别:

与加国对抗国家的代表,一些曾犯讹骗及不正当移民申请的人。

(十二)限制担保人资格:
▲不付法庭判决赡养费的人。
▲涉及家庭暴力的罪犯,不符合担保资格。
▲新法例改善联邦政府有权追讨一些担保人不履行责任所引起的社会津贴成本。
▲目前接受社会福利津贴的人作为家庭成员担保人。

(十三)商业移民: 订立评估投资移民及企业移民的准则。

(十四)移民居留期:
▲移民要在五年内在加国居住730天,才可保持其居民资格。
▲印制新防伪永久居民证。

(十五)削减上诉程序
▲限制家庭团聚拒绝移民个案上诉。
▲海外办事处对一些申请入境签证的人,提出新的离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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