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者有哪些“特殊”吗?
关于同性恋的调查使我深刻地感受到:我们无法概括任何事情,我们只是能够 说明各种可能。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的一个最大共同之处便是:异性恋者中有各种各样的人, 同性恋者中也会有各种各样的人。我们不能够以某一种人的某一种特征来概括全部的异性恋者,因此也不能因为一些同性恋者表现出来的特征便说:同性恋者都是这个样子的。
作为人群,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除了在性倾向方面的不同外,没有什么 根本的差别。 关于同性恋者的一个常见误解是,他们喜欢的同性都是具有异性特征的,男同 性恋者喜欢白面书生式的文弱男人,女同性恋者喜欢带着阳刚威武之气的女人。这便是以部分概括全体产生的一种偏见。同性恋者的喜好,同异性恋者一样是各有千秋的。无论白面小生还是红脸大汉,都会有美女投怀送抱,这便是不同类型的异性恋者会同样存在和生存的理由。
同性恋也是一样。需要说明的是,同性恋者爱恋的对象是同性,他们更可能喜爱那些具有本性别气概的人士。有学者因此说,男同性恋者都喜欢“汉子”,女同性恋者都喜欢“羞怯的文弱女子”,又堕入另一种偏见。人类的性爱从来便没有一定之规,也不应该有。
主流社会关于同性恋者的另一个常见误解是,同性恋者多表现有一些异性的特征。男同性恋者多表现得女气,女同性恋者多表现得男气。与这种误解同时而来的 是歧视,主流社会斥这种特征为“二尾子”、“不男不女”。 需要偏离一下同性恋主题特别说明的一个问题是,这种贬斥态度实质上是人的社会性别特征强制的影响,社会规定了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应该各具有怎样的气概, 怎样的穿着,怎样的举止,等等。对社会性别特征的强调无视个人的自主选择,将所有人都纳入同一模式中,是我们需要反对的。许多异性恋者便是这种社会性别特 征的违背者、反叛者,同时也是受害者。
同性恋者中,违背社会性别特征定位的人士确实有,但绝对不是全部,而且也不是大部分。只不过因为对社会性别特征的违背比较容易招人注意,所以便被与同 性恋者联系到一起了。 但是,同性恋者中对社会性别特征勇敢背叛的人士,确实较异性恋者中为多。 同性恋者是更接近于兼性理想的人,他们的思维与表现更具有灵活性、多元性。一 些从事同性恋平权工作的人士,曾对我描述同性恋者的“异性化”表现颇多指责,认为加剧了异性恋社会的偏见与歧视。
但问题是,有一些异性化特征绝非坏事,而且这也确实存在,我们为什么要视而不见呢? 认为同性恋者喜欢穿异性服装,也是主流社会一个常有的偏见。精神病名词里 有一个叫易装癖,但即使在这里也明确说明,易装与同性恋是两回事。我对易装癖 这种名称本身便反感,谁规定了我们必须穿怎样的服装?如果男人穿裙子,他伤害 了什么?女人已经穿着制服短裤满街跑了,不是很性感吗?谁能说她不是女人了呢?
在今天这个服装中性化的世界潮流面前,难道中性着装者都是同性恋者吗? 同性恋者一向被描纷成女性化,而这正显示了我们文化中的大男子主义。 另外,在性行为方式中的主动与被动地位,也常被异性恋主流社会用来说“同 性恋情侣中的某人扮演男性,某人扮演女性”之类。我们要 说明的是,性行为方 式中的主动与被动,与性别角色认同中的男性和女性没有任何关系。
人的性行为原本便不应该根据性别划分主动与被动,只是因为男权文化的影响, 对女性的性束缚,才使得异性恋者的性生活中出现了男主动女被动的模式。这种模 式是不科学的,是文化造就的,在今天解放了的异性恋男人与女人间,这种模式已 经被打破。继续以这种眼光看同性恋者,显然是不足取的。从这层意义上讲,同性 恋者是最早打破这种主动与被动模式的。
最重要的是,我们不能将人为的异性恋的固定模式加以同性恋者身上。一定要 将同性恋分出“男”、“女”角色的思想,是异性恋霸权主义余毒的体现。 两人关系之基调,更不能以“男”或“女”来概括。在一个两性平权的世界中, 异性恋者也会反对这种男必须为主,女必须为弱的基调。 更不存在高低的问题。女上位性交并不意味着男人便卑微。性模式不固定,可 以互换。一切以快乐为本。 一些同性恋平权人士竭力回避的还包括,同性恋者所有的“特殊”表现。
我曾经在《同性恋在中国》中提到同性恋者在公共场所发现一位令自己心仪的人时的眼 神是“特有”的,亦受到极多批斥。仿佛我们一谈“特殊”、“特有”便是伤害了, 我承认一些学者有意回避“特殊”是为了减少异性恋主流社会偏见的良好动机,但 是,“特殊”并不意味着不好,绝不意味着“反常”,它仅仅意味着这个个体与另 一个个体的不同之处,而不同恰恰是个体的意义和价值所在,应该是最好的事情。 这便再次接触到那个最关键的问题:我们追求的平权理想,是大打了折扣的理想, 还是真正的真理。
比如说对同性恋者面对恋人时“特有的眼神”的否定,便是极为不公正的。任何一个略有理智的人都会想到:一个人看自己喜爱的人时的眼神与通常状况下的眼 神相比绝对是“特殊”的,同性恋者承受着种种社会与自身的压力,他们不像异性 恋者那样有自由求偶的空间,其示爱时通常也不可能像异性恋者那样绝少束缚,因 此,当他们看到一个心仪的同性,对其产生爱慕时,哪里会和同等情况下异性恋者 的眼神完全一致呢?而在那位被视者的眼中,这种来自同性的、包涵了如许多内容 的眼神,哪里又真的能够与来自异性爱慕者的目光一致呢?
“特有”、“特殊”,正说明了同性恋者承受的社会氛围,体现着他们的生存 状态,同时也说明了他们的独特性,对这些的回避即使是善意,也难免适得其反。我们不能够一方面强调同性恋者的存在自由,另一方面又要通过抹煞他们的个 性来削足适履地附合外界社会。事实上,许多自我认同程度高的同性恋者,是喜欢强调自己的“特殊”之处的, 他们会觉得某种特殊的打扮,特别的装饰,甚至异性化的某些举止和谈吐很美丽, 很能表达他们的心境与感受。这完全是他们个人的事情,没有伤害任何人,我们有 什么权利认为这是不好的呢?
如果我们不认为是不好的,我们又有什么需要回避的 呢? 这里又引出另一个问题,同性恋者是否可以仅通过观察外表便辩识出来。我认 为,在某些特殊的场所,如同性恋者聚会的公园、酒吧,或某些特殊的时候,如同 性恋者向他人示爱的时候,是完全可以辩识出来的。而在通常情况下,某些同性恋 者,有时亦难免有较与众不同的表现,足以使人联想到其性倾向的不同。
一些过于敏感的人士,听到别人说某人可能是个同性恋者,便立即怒斥到:你 这是猎奇!你这是歧视!我的质疑是,我们对一件事物的属性做出自己的判定,就 是对这事物的歧视吗?我会说:这是一个很特殊的女人。我便歧视了这个女人吗? 如果我们真的不视同性恋者为异物,这种客观的观察又何以被指责为猎奇或者歧视 呢?
我们是通过观察认识这个世界的,异性恋世界同样需要通过眼睛(可能是作家 的眼睛)的观察,来与同性恋者沟通、交流、共处。 总体说来,我们要正视不同,但更要清楚:对任何事情都不应该有一个定义来 看待。异性化、成因、情、性,等等,用定义来划分是可笑的,也是多余的,总体 而言是一种异性恋主义猎奇、怪物的眼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