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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将同性爱进行到底

"危害"之一:

  "它(指同性恋)带来严重的精神污染,危害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其犯罪客体使家庭与社会生活遭受破坏(即'伤害风化')以及有关受害人(被诱惑鸡奸者与堕落者),其性质基本与淫乱罪相同(故历来以'流氓罪'论处)。"

  同性恋使家庭与生活遭受破坏的根本原因是在与同性恋者不能和谐融入家庭与社会拟定的结婚生育的传统。如果同性恋者独身守终,我想大多数人似乎也没有异议。毕竟终身未婚的异性恋者大有人在,不见得对他(她)们有何指谪。

  人类已经不处于生育崇拜的原始年代,生育不再是两人结合的唯一目的。退一步讲,现在大陆实行计划生育,许多夫妇生育儿女后,性生活已不再以生育为目的,但不能说他们的性生活就因此走到了尽头。可见没理由以不生育来否定两人的自愿结合。许多中年人或老年人结婚,目的在于相伴,而不是生育。即使适龄青年夫妇由于某种原因不能生育,也不能借此否定他们婚姻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同性恋伴侣的关系也是同一性质,以不能生育来否定同性恋正如剥夺不能生育的夫妇的婚姻权利和否定老年婚姻一样荒唐。

  有人担心对同性恋者的宽容会导致越来越多的同性恋者,也有人提出"如果人人成为同性恋者,那么人类的延续就会断绝"。这些都是对同性恋缺乏了解所产生的谬论。同性恋者遍布各个人种,各个地区,对同性恋的宽容使同性恋者"亮相"更频繁。对同性恋的压制只能使同性恋者不敢声张,但他们本性上还是同性恋者。同性恋作为一种生理与心理现象,并不因法律的禁止而消失。允许左撇子顺其自然使用左手绝不会使大多数人变成左撇子,对同性恋的宽容也不会使同性恋者"泛滥成灾"。国内外已有大量研究表明同性恋只占人口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在当今人口爆炸,资源短缺的时代,对同性恋的宽容正是减少人口压力的良策之一。

  同性恋与家庭及社会的矛盾很大程度上出自后者对同性恋者的不理解和由此导致的不宽容。把同性恋刑事化就是这种不宽容的表达之最。歧视使同性恋者不敢公开身份,不敢公开表达和追求自己的愿望,生怕会带来羞辱甚至伤害,这种难言之隐使他(她)们对外界存有一定的戒意,这种情绪与外界的不宽容相拼,造成了个体和以家庭及社会为代表的群体之间的矛盾。理论上解决这个矛盾的途径有两个。一个是使同性恋者变成异性恋者,但"治疗"同性恋已被众多研究证明无济于事,而且"治疗"本身给很多同性恋者带来更大的精神压力。另一条途径是提倡对同性恋的宽容,理解并接受同性恋者,使他(她)们成为家庭与社会的成员。

  同性恋除行为对象为同性,除这点与异性恋有区别以外,对其行为的其它方面的约束完全可以等同于异性恋。非互愿性性行为或与未成年者发生性行为,不管当事人的性倾向如何,都构成犯罪,可见这类不幸事件并非是同性恋的"特产",异性恋中也能见到。男子强奸女子,年长者诱奸年幼者或任何形式的性骚扰天天发生,大陆新闻界对此也披露不少,但难道能以此为由来禁止异性恋吗?可见把同性恋等同于"流氓罪"在逻辑上首先不成立。同性恋如果是基于两个成年人互愿的基础上,行为的一方并不对另一方造成伤害,也不对任何第三者造成任何伤害,何来所谓的"受害人"与"堕落者"?何来"污染"?同性恋者遍布各行各业,许多人在自己的战线上为国家与社会出力,同时渴望有一个宁静自由的个人生活天地,这种渴望并不以牺牲他人利益为前提,与异性恋者追求幸福的愿望毫无差异,何来"堕落"?"流氓"何在?现在社会关心公民的身心生活,而对同性恋者最好的关心就是给予他们选择个人生活方式的权力。提倡对同性恋的关怀不仅有助于精神文明的建设,而且应该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部份。


"危害"之二:

  "同性恋破坏了家庭生活幸福(尤其是已婚者),造成配偶与其他家庭成员的痛苦。英国法律也明文规定:同性恋是配偶提出离婚的正当理由。因此,同性恋性为是造成家庭,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同性恋破坏家庭生活幸福来源有两个,一是同性恋第三者插足异性恋婚姻,二是婚姻配偶一方的同性恋倾向使其对夫妻间性生活缺乏兴趣,从而影响夫妻感情。对于第三者插足和配偶一方对另一方缺乏性兴趣和由此引起的感情疏松,我想异性恋中更是司空见惯,但我们不能以此来否定异性恋。同样,以此来作为否定同性恋的理由也不成立。  国内有调查表明大陆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成年同性恋者进入异性恋婚姻状态,但同性恋性倾向确实是会对夫妻关系和夫妻生活造成负面影响。所谓"强扭的瓜不甜",许多异性恋者从了父母之命勉强与自己不爱的对象结婚,婚姻生活并不幸福。同样,许多同性恋者迫于家庭与社会的压力不得不进入异性恋婚姻,结果不但造成个人生活的悲剧,而且伤害了无辜的配偶。英国法律承认同性恋作为离婚的正当理由,正是这种悲剧的表明。

  如果社会对同性恋持宽容态度,家庭也不对同性恋者施加压力,同性恋者能自由选择同性伴侣,很多同性恋者并不会选择异性恋婚姻这条痛苦的羊肠小道。同性恋者少与或不与异性结合,异性恋婚姻受同性恋的诱惑就会减少,因为即使同性恋者想诱获婚姻中的一方配偶,对方由于对同性不感兴趣就不会导致什么结局。如果允许同性恋者自组家庭,使同性恋者的生活趋于稳定,那么他们更不会诱惑异性婚姻的一方。由此可见,宽容同性恋正可以促进家庭与社会生活的安定。换句话说,同性恋对家庭与社会造成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原因正是缺乏对同性恋的宽容。


"危害"之三:

  "同性恋行为(尤其是肛交与口交)是传播性病的主要途径之一。

  近年来在上海、天津、广州等地已发现因与外国船员发生同性恋关系被感染梅毒十余宗。在美国这种情况更为突出,八十年代除期70%以上艾滋病患者是因同性恋而罹患此绝症。美国的有识之士称'艾滋病是上帝对同性恋的惩罚'。"

  这里的数据引用与论证有很大问题,容易使读者造成判断偏误。异性恋者也感染性病,却不见得有人以此来禁止异性恋,那么以此来否定同性恋岂不是同样荒唐吗?与外国船员发生性关系的女性(如妓女等)更多,不见得她们就对性病有天生的免疫能力吧。现在大陆艾滋病的传染主要与妓女有关。光把同性恋与性病挂钩,使读者错误地觉得只有同性恋才传染性病,这不是科学的论证,而是主观的误导。艾滋病与其它性病都是靠体液(主要是血液与精液)传染,因此不管是肛交、口交或者阴道交,只要有体液交流,总有传染病毒的可能。同性恋者的身体本身并不是艾滋病的发源地。把同性恋与艾滋病等同,不是出于无知,就是为了惑众,况且现在国外的数据表明,得艾滋病的多数是异性恋者。

  性病传染的可能性与性夥伴的多少很有关联。不管性交方式如何,一个人的性夥伴越多,感染性病的可能性也大。可见,艾滋病等性病并非同性恋的"专利"。同性恋者艾滋病感染率比异性恋者高的根本原因在于性夥伴的平均数目比异性恋者高,而同性恋者比异性恋者更频繁地更换性夥伴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同性恋关系本身不受社会承认,缺乏起码的习俗与法律保护与约束。同性恋者无法合法结婚,无法让家庭承认恋人关系。即使结合,也照样受到社会排斥,更谈不上享受异性恋配偶所拥有的诸多行政与法律上的保护与福利。这些起码的保护与支持,同性恋关系的脆弱性与游离性在整体上大于异性恋关系也就不足为怪了。因此可见,如果同性恋关系能得到一定的保障,则有利于其关系的稳定与巩固,从而减少性病的传染。艾滋病的危害不仅使美国的许多同性恋者追求专一的性伴侣与性生活,而且使人们开始正视同性恋者的基本权益。但如果社会一方面对同性恋者的自愿结合不加支持与保护或甚至加以排斥,另一方面又谴责同性恋者游离"放荡",那么同性恋者到底应该何以适从呢?难道要同性恋者进入异性恋婚姻,加剧个人的心理压力不提,还把一个无辜的异性当成了牺牲品。

  可见,对同性恋的指责是不是很失偏颇?在美国对同性恋最宽容的是大学,而且往往学校越好,宽容程度越高。一般的公立与私立大学(除教会大学以外)都规定在录取学生和雇用教职员时不得作性倾向方面的歧视。除此以外,麻省理工学院、普林斯顿大学、哈佛大学、耶鲁大学、斯坦福大学、密歇根大学、威斯康星大学与加州柏克利大学等顶尖学校都规定对教职员的同性恋伴侣给予等同于异性恋配偶的福利。各国的调查也一致表明,知识程度越高的人在总体上更宽容同性恋。反对同性恋或把艾滋病栽赃给同性恋的恰恰是那些死捧《圣经》,以教条代替科学与事实的"无识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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