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同性恋对社会构成威胁吗?(上)
目前社会上有很多反对同性恋的观点,在此我将对它们进行仔细分析,从而判断它们合理与否。
○观点之一:同性恋危害社会
这个观点究竟指什么,实在不是很清楚,所以我认为它毫无意义。首先,我们得弄清楚同性恋的定义。如果说它是一种性取向,一种无从选择的状态,那么我们可以很清楚地指出同性恋本身不可能在任何直接的意义上产生危害,因为一种状态不施加行为,它只不过界定了一个被动的情况。这样看来,这个观点是不合逻辑的。
另一方面,如果说同性恋不是指一种性取向,即我们否认性取向的存在,那么同性恋的所谓危害不过是“同性恋行为对社会有危害”的简短讲法。从本质上来说,这又绕回到了上一段讲的那个观点,即同性恋状态怎么也不能说是存在危害性的。
其次,我们应该给“危害性”这个词下个定义。不管是客观还是主观意义上的伦理概念。判断某一种现象是否存在危害性,应取决于具体的道德标准。一位笃信客观伦理的人会依据经书上的信条和教条来判断某种行为是否有危害性,而一位主观伦理主义者则会以他的感觉和一些逻辑结果的观念来作判断。我在此问题上的观点应该属于后一种情形。作为一个主观伦理主义者,我更愿意将不同行为的具体影响作为我判断的标准。如果支持观点的人同意这个方法,那么我们还有可能得到一个理性的结论。如果他们引经据典套用教条,未经思考和辩论就咬定某类行为在本质上就有危害,而不管它具体的行为后果,那么我们根本无法理性地讨论这个问题。我希望这类人是占绝对少数的。
再则我们探讨一下这个观点中“社会”的定义。“社会”通常指某种聚居在一定的行政区域里个人(连同他们正式和非正式的组织结构)的集合。因而如果我们说某类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这也是说这类行为在某种形式上对聚居在一定行政区域里的多数个人构成了危害。这样理解的话,“同性恋危害社会”的观点就被自然地引导到了微观的程度,尽管很多人对此并不深究。所以如果要解释某种行为是怎样危害社会的,我们必须:⑴解释它是怎样危害于个人的;⑵证明这种危害涉及的人占大多数,或者说危害的程度格外严重。 那么针对观点之一而言,同性恋到底对社会有没有危害呢?根据以上的推理,我认为这个提法简直毫无意义,除非换种提法,即受同性恋影响的行为是否危及多数人?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界定被讨论到底是什么行为,它们和同性恋有何联系,我们是如何定义危害这个概念的,这类行为是怎样危及多数人的。换言之,这类行为的影响如何会严重到危及社会的。我们将在下面的篇幅对这些问题作逐一认真讨论。
○观点之二:同性恋者不会有生殖行为,因而对人类社会的延续构成威胁
为了进一步详细说明为何同性恋会被说成危及社会,我们得先从这个经典的说法入手。这个观点确有独特之处。因为它判断事物是否危及社会的立足点在于这样一个被动的定义:即同性恋者不会有正常的繁衍后代的行为,因此它是有危害的。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的回复是,首先,如果有人认为这个观点是正确的,那么他有没有想到,当今危害人类大多数乃至全人类的主要问题正是地球的人口过剩问题。这样说来,不类似于异性恋者超生的现象都是应该受欢迎的。如果说人口过剩只是某些第三世界国家的问题,那么至少我们也应该换个说法,比如说同性恋问题只对西方国家构成危害,或诸如此类等等。
其次,即使不存在人口过剩的问题,是不是所有的人都应该有孩子呢?纵观整个人类历史,同性恋者在任何社会形式下都只是作为人类的一小部份而存在,而且很显然即使同性恋者没有生殖行为,人类社会无论如何都能在相当长的时期里繁衍生息下去。没有生育孩子的人照样可以履行其他重要的社会义务,如支撑起别的家庭,为他人服务等。没有孩子的人还包括不想要孩子的老处女,或者不能生育的夫妇,但我们没有理由因此而轻视他(她)们。这其实也说明了这样一个问题,即“同性恋影响人类繁衍”的观点之所以被提起,并不是因为支持者认为它是对的,而是别有用心,因为它听上去似乎能很有效地诋毁同性恋。
再则,事实上许多同性恋者确实是有小孩的。历史上由于社会的压力,许多同性恋者结婚生子,这在当今社会也并非鲜为人知(我个人就知道不少这种情况)。除此之外,许多没有异性恋关系的同性恋者也能够通过人工授精的方法而生儿育女。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以同性恋者没有生殖行为而断定同性恋危及社会的那些人,往往也是反对将人工授精进行立法和合法化的那些人,让同性恋者真是两为其难。
最后,还有一种普遍的说法,即认为同性恋者之所以危及社会,是因为如果人人都成为同性恋者,那么人类社会必将灭绝。这个论调简直荒唐之极。首先,这个说法不合事实,因为同性恋者确实也可以生儿育女,例如通过人工授精的方法。其次,这个提法讨论的是一种从前从未存在过,将来也不可能发生的假设条件。就我们所知,同性恋者所占的人口比例在每个社会中都是少数,因此就其现实性而言,这个说法是没有意义的。事实是作为少数的同性恋者和作为多数的异性恋者是和平共处的。总之,观点之二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没有孩子可以是好事(至少不是坏事),同时许多同性恋者确实有孩子,也希望有孩子。
○观点之三:同性恋者对儿童与青少年构成威胁
“据我所知,同性恋者很少不把他们的性倾向付诸于行为。这些人不仅触犯了上帝,而且最终会把家庭与国家带向灭亡。我坚决反对这些行为,而且会不遗余力地阻止他(她)们把不良倾向带给儿童。”─基督教联盟主席帕特罗凡
以上的论点是据于以下几个误解上:同性恋者更容易骚扰儿童与青少年,儿童与青少年有可能被吸收成为同性恋者,同性恋者正在推行这种“吸收”。
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心理学系教授gregory herek博士对于同性恋者是否骚扰孩童作了以下说明:“对于成年人性倾向与儿童性骚扰的实证研究表明,男同性恋者对儿童进行性骚扰的频度并不比男异性恋者严重。当然这并不是说男同性恋者不会对儿童进行性骚扰。这种骚扰是存在的,但对儿童进行性骚扰与骚扰者的性倾向没有必然联系。”
关于“吸收”未成年者成为同性恋者的观点如果,那么可以推出以下几个条件:⑴同性恋可以被有意识的行为所诱导;⑵同性恋者希望推行这种“吸收”。第一个条件已与很多研究结果相冲突。在这里让我用两个论点指出它的错误。首先,几乎所有的心理学和生物学的研究表明同性恋与异性恋一样,是一种与生俱来的本性,并非有意识的行为的结果(详见美国心理学会和美国精神病学会的有关说明以及最近同性恋基因的研究成果)。如果是这样的话,根本就不可能“吸收”同性恋者。其次,the advocate杂志的调查表明,绝大多数的同性恋者的性倾向并不是“选择”的结果,比如说我本人并没有“选择”当一个同性恋者,也没有人影响我成为同性恋者,我所有的同性恋朋友也是这么看。
对于第二个条件,即认为同性恋者希望并且推行“吸收”,是没有理论根据的。首先,诚如前面所言,同性恋者如果想“吸收”别人成为同性恋者,他(她)们必须知道怎样成为同性恋者,然而我并不认为任何人能肯定地说他(她)知道怎样去决定别人的性倾向。比起其他人来,父母更有时间与他们的子女相处,而且可以说他们并不知道怎样把子女培养成同性恋者,但即使异性恋父母也经常会有同性恋子女。诸如性倾向这样的特性的成因往往很复杂,而且同性恋者都不认为有可能改变别人的性倾向,更不用提知道怎样推行这种改变了。
再则,每一代人中都会有一定比例的男女同性恋者,所以“吸收”的必要性又何在?即使“吸收”,同性恋者又为什么希望别人也和具有和他(她)们一样的性倾向呢?
有一些人说同性恋者在媒体和学校被描绘得很吸引人,以吸收容易受诱导的儿童与青少年。这简直是信口雌黄,因为几乎所有的同性恋者都认为电影、文章与课堂知识并不能影响一个人的性倾向。即使可能有影响,在异性恋生活方式占主导的社会里,异性恋的影响早就会大大强于同性恋,正如美国精神病学会主席温伯格(weinberg)于1977年就指出:“父母认为他们的子女会在学校或其它地方被‘吸收’成同性恋的疑虑是没有科学根据的。” 说到底,媒体与学校的有关同性恋的正面信息完全是为了帮助那些被同性吸引的孩子正确看待这种他们所有的而且是不可改变的情感,使他(她)们能够坦然面对自己的性倾向,因为绝大多数在异性恋文化中成长与生活的人都承受着社会的压力,经常感到孤独与恐惧。正确的信息有助于这些孩子健康自信地成长。同性恋青少年的自杀率比异性恋青少年高出两到三倍,而且占青少年自杀事例的30%。美国健康服务署(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1989年报告表明,自杀是同性恋和变性青少年死亡的首要原因。对于为性倾向而挣扎的青少年来说,客观的信息、正面的模范以及来自老师、咨询者和朋友的支持会对他们提供巨大的帮助。
另外,关于同性恋者“吸收”青少年的担心首先认定同性恋是有害的。本文已在多处表明这种所谓的危害并没有根据。退一步讲,即使同性恋者“吸收”青少年,除了那些同性恋者一直承受的包括基督教和保守人士所持的无理指责以外,“危害”又何在?
如果同性恋者比异性恋者更容易骚扰儿童与少年真有此事的话,那又如何呢?如果异性恋者被发现更容易对儿童和青少年进行性骚扰的话,我们又能从中得出什么样的结论呢?我们是不是应该把异性恋者的生活搞得尽可能地悲惨,好像作为一种治疗使他们成为同性恋者,从而使儿童和青少年少受骚扰呢?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个论点不但荒诞,而且违背了正义的基本原则,因为不仅多数人被迫承受少数人(即骚扰者)的恶行,而且这种惩罚有可能起相反作用(如受压抑的人更容易骚扰别人)。我们也必须看清这个论点还是基于性倾向是可以改变的前提上的。
总而言之,关于同性恋者对儿童和青少年构成威胁的谬论不仅是出于诋毁的目的,而且没有根据。和异性恋者一样,同性恋者也关心和爱护孩子,并希望他们过上良好、诚实而有意义的生活。
○观点之四:同性恋者的生活方式凄凉而令人悲哀
正如我们所知,一个观点可以很容易带出另一个观点,所以同性恋青少年的高自杀率也成了诋毁同性恋的论点之一,当然这里还包括歧视问题和暴力问题等其它因素。然而我们应该首先思考这个问题:为什么同性恋青少年会感到如此悲凉? 曾经作为一名同性恋青少年,我有过这些经历,所以认识到其中的原因,但这绝不是因为同性恋本身的原因,而是缘于周围宗教和社会对同性恋的态度。每个人自小就被定位为异性恋而抚育成人,在整个成长过程中,他(她)会不断接触到形形色色的事物从而影响着他(她),如看到的电影或生活中发生的事,也无非重复着这样一个男欢女爱的主题。而当他发现这一切与自己的感受不相吻合时,他(她)会感到迷惑和丧气,因为自己的内心感受与从社会接收的信息有着如此不调和的矛盾。这一矛盾从宗教的角度出发更显突出,就连上帝都会反对你的这种内心感受。然而这类问题的处理,对一位青少年来说,也确实太过棘手了。颇具讽刺意味的是,那些自认为对同性恋青少年有帮助的人,正是在学校里控制这些信息的流传和激烈反对同性恋的那些人,正是他们应对同性恋青少年的这些困扰负主要责任。
至于歧视和暴力问题,很遗憾它们确实存在,可是既然我们不能把发生在黑人身上的这些问题归咎于黑人的种族身份,那么我们也同样不能因为这些问题的发生而归咎于同性恋者的身份。另外我也必须说明,过着同性恋的生活却对外隐瞒这个事实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的。在这里我只是不带保留的提出来,并不想当成一种诡辩。如此说来,歧视和暴力问题似乎是不可避免的,但我们也不应夸大其辞。我本人从未遭遇过此类问题,尽管我对自己的性取向一直采取一种相当开放的态度,而我的一些朋友也是如此。
总之,什么人都会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不时感到困扰,而从整体上来说,认定这个问题对于同性恋者来说一定比其他人严重,显然是不合理的。唯一不同的是,同性恋者在青少年时期也许会更难于处理此类问题,所以我们应该重视信息传播与交流,对它们的压制是绝对不可取的。
○观点之五:同性恋者只寻求与多个性伴侣发生关系
这个观点是否正确还有待调查,但它也适用于对大多数异性恋者(尤其是对异性恋男子来说)。平均而论,如果针对性行为的多少而言,说同性恋者和异性恋确有区别,那也应该是缘于两性对性问题的不同感受,而与具体的性取向本身并无关联。但是由于缺乏可靠的知识依据,我们也只能作理论上的阐明。我个人认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个观点是毫无根据的。
首先男性和女性对性的感受与看法确实存在差异,可能是由于生理因素,也可能是社会因素。从生理角度出发,我们可以说,在人类进化历史的种族繁衍过程中,女性所担负的职责是养育,也就局限了她们生育的能力。而男性却不尽然,他们有能力繁育大量后代,那么有几个孩子的问题就看他们的兴趣了,所以比起女性来,男性会更看重暂时的性接触,在性问题上会更直接,而女性则会更多地渴望浪漫的爱情以及之后的性关系。这个性别角色的定位已被社会传统所认同。这个认识对我们讨论的这个问题有一点启示,即男性之间的性行为,以至与两个或更多的人之间发生的性行为,都是只注重暂时的性接触。他们并不是比异性恋者希望发生更多的性行为,而是出于自我的一种性别差异。所以,我们可以说女性在男性的性问题上起了一种稳定剂的作用,而在男同性恋的性接触当中却缺乏了这种东西。由此类推,对于女同性恋者而言,期望与不同的人发生性关系的人远比在保持异性恋关系的此类人数少一些,所以如果男同性恋者的人数与女同性恋者的人数相同的话,那就意味着“滥交”者所占的平均比例在同性恋者和异性恋之间是大致相当的,也有可能男同性恋者的这个比例会高一些,正如异性恋男性会更难找到合适的性伴侣。
可能这听起来有点意思,可这确是毫不相干的。观点之五先断言滥交是有危害性的,我却不这样认为。不管怎么样,我认为多数人对性是持积极态度的,正是同性恋使天性“滥交”的男性相互发生性行为,使天性“忠实”的女性更忠实于对方,岂不是皆大欢喜。如果抛开保守的基督教信徒对性问题的清规戒律,与不同的人之间的性关系确实是一大快事。就算我不时地和不同的人发生性关系,除了我自己和对方,我看不出这对别人有何影响。如果大家对此都感到愉快,那么我们的这种行为怎么会对社会构成威胁呢?(对于由此产生的健康问题,我将在以下讨论。)
有些人一直有一个错误观点,认为人们可以选择自己的性取向。事实并非如此,因此“选择”一说是很不恰当的。即便同性恋男性比异性恋者更“滥交”,即便这被视为不良现象,而作为同性恋者我们也是无能为力的。问题应该是如果反对不严肃的性行为,我们应该怎样改变这一现状。
这又把问题提到了这个环节,即人们是怎样认识同性恋男子相对“滥交”的根源。除了我们以上提到的男性性生理的本质原因以外,可能还应归咎于整个社会的态度。同性恋者之间开放而稳定的关系一直以来就受排斥。也就是说,宗教人士和保守人士对同性恋者之间保持的像他们一样的生活方式,不管是形式上的还是本质上的,都不予认同,所以同性恋者即使遵循传统道德的生活方式,他(她)也被社会甚至法律所不承认。同性恋的反对者更希望同性恋者生活在隐密中,而孰不知,这恰恰是培育同性恋者滥交的温床,因为若没有任何社会的行为规范的约束,人们将对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更加漠然,而听任自我的性需求而追求放纵的生活。因而如果我们想杜绝同性恋男子的不严肃的性关系(如果这被认为是必要的话),我认为将同性恋的婚姻关系合法化制度化是很有必要的,这将对同性恋男子之间发展稳定的关系不无裨益。 所以我们说,男同性恋者也许和异性恋男子一样热衷于与不同的人发生性关系,而女同性恋者也和异性恋女子一样忠实于对方,但是既然同性恋男子更容易找到两厢情愿的性伴侣,这样他们就确实可能比异性恋男子相应地多一些性关系,这一现象源于社会传统对同性恋者开放而稳定的关系的消极的处理方式,但总的说来,我还是看不出反对同性恋男子之间不严肃的性交往有何必要。